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文件工作汇编
来源:伊人电影网在线 发表时间:2020-01-18
目 录
前 言. 3
德宏职业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领导工作小组. 5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6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 20
《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24
附件:《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 27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40
《云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 41
《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 57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 60
《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73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 81
《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意见》. 89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99
《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105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 117
《德宏职业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128
德宏职业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指标. 139
《德宏职业学院中职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 154
学校占地面积95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1.6万平方米,总投资1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总值近1亿元。建有服务于各专业的校内实训基地135(1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109个校外实习、实习基地,1所附属医院和7所教学医院。
学校下设思政部、基础部、临床系、护理系、医技系、机电工程系、财经商贸系、旅游艺术系、汽车工程系、继续教育学院(职业培训中心)、国际交流合作中心11个教学业务机构。教职工总数642名,其中:校内专职教师338名(教授8名、副教授(含高级讲师)65名、具有硕士学位教师119名);校外兼职教师182名。
学校批准开设35个专业,现开设26个专业,以护理、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中医养生保健、中医学、汽车检测与维修、会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等15个专业为骨干,构建了以医药与健康服务类专业为主体,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制造类和服务类专业为两翼协调发展的“一体两翼”的专业体系,形成了护理专业及专业群、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及专业群、临床医学专业及专业群、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及专业群、会计专业及专业群、旅游管理专业及专业群的六大优势特色专业群。截至目前,学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9600名,其中三年制专科3497名、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2664名,中专技工3404名,留学生35名。
近年来,学校教学质量和综合实力不断发展,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共30项,其中国家级21项,省级9项。学校推行“双证书”制度,紧密结合所开设专业将职业标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以课程教学同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近三年毕业生国家职业资格获得率平均达到94.50%。学校实行“以赛促学”的教学培养方式,近三年学生在各类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奖项达到35项,年平均12项,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良好势头。学校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积极开展与缅甸、印度、孟加拉国、台湾的交流与合作。先后举办两届孟中印缅卫生与疾控合作论坛,举办首届澜沧江—湄公河大学生友好交流周活动,配合州委州政府成功举办跨喜马拉雅地区合作论坛等国际性论坛;与台湾辅英科技大学签订合作备忘录、合作协定书,交流生交换备忘录,与台湾开南大学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学校影响力不断提高。
历经多年发展,学校紧密结合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现状,为社会输送培养了一大批专业技术技能人才。但随着地方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对高层次、高质量专业人才的需求明显加大。学校作为我国西部地区最靠近边境线的高等院校和云南省确定建设的十二所“国门大学”中唯一的一所高职院校,理应成为云南边境、民族、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发展主战场上的先锋部队和主力军。为此目标,学校不断探索提高内部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方法,根据国家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及云南省颁布的《云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德宏职业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德宏职业学院中职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旨在加强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促进学校高职专业和中职专业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更好服务地方,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组 长: 王根顺 沙玉庄
副组长:岳太科 杨清成(常务) 赵家福
陈寿昌 邵维涛
成 员:杨菊芬 韩永信 董保强 杨庆芬
杨 彬 李春萍 刀保萍 袁文武
王家跃 江 俊 郑海景 董盈溪
邵兴周 罗芳丽 余世标 曾亚斌
王万春 杨世恒 牟铁文 张 斌
李 凤 蔺 坤 李红英 龚虓虓
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管理办公室
成员:邓顺楠 龚福明 赵越超 王瑞花
前 言. 3
德宏职业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领导工作小组. 5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6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 20
《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24
附件:《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 27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40
《云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 41
《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 57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 60
《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73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 81
《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意见》. 89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99
《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105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 117
《德宏职业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128
德宏职业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指标. 139
《德宏职业学院中职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 154
前 言
德宏职业学院位于祖国西南边陲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州府芒市,是一所培养以医学与健康类为主,兼顾汽车制造与现代服务类技术技能人才,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60年的“德宏州卫生学校”,2008年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9年教育部备案升格为德宏职业学院,2013年通过国家人才培养工作与特色建设评估验收,2014年被云南省教育厅列入全省创建12所国门大学之一,2015年7月德宏州中等职业学校整体并入德宏职业学院。学校占地面积95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1.6万平方米,总投资1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总值近1亿元。建有服务于各专业的校内实训基地135(1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109个校外实习、实习基地,1所附属医院和7所教学医院。
学校下设思政部、基础部、临床系、护理系、医技系、机电工程系、财经商贸系、旅游艺术系、汽车工程系、继续教育学院(职业培训中心)、国际交流合作中心11个教学业务机构。教职工总数642名,其中:校内专职教师338名(教授8名、副教授(含高级讲师)65名、具有硕士学位教师119名);校外兼职教师182名。
学校批准开设35个专业,现开设26个专业,以护理、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中医养生保健、中医学、汽车检测与维修、会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等15个专业为骨干,构建了以医药与健康服务类专业为主体,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制造类和服务类专业为两翼协调发展的“一体两翼”的专业体系,形成了护理专业及专业群、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及专业群、临床医学专业及专业群、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及专业群、会计专业及专业群、旅游管理专业及专业群的六大优势特色专业群。截至目前,学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9600名,其中三年制专科3497名、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2664名,中专技工3404名,留学生35名。
近年来,学校教学质量和综合实力不断发展,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共30项,其中国家级21项,省级9项。学校推行“双证书”制度,紧密结合所开设专业将职业标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以课程教学同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近三年毕业生国家职业资格获得率平均达到94.50%。学校实行“以赛促学”的教学培养方式,近三年学生在各类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奖项达到35项,年平均12项,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良好势头。学校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积极开展与缅甸、印度、孟加拉国、台湾的交流与合作。先后举办两届孟中印缅卫生与疾控合作论坛,举办首届澜沧江—湄公河大学生友好交流周活动,配合州委州政府成功举办跨喜马拉雅地区合作论坛等国际性论坛;与台湾辅英科技大学签订合作备忘录、合作协定书,交流生交换备忘录,与台湾开南大学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学校影响力不断提高。
历经多年发展,学校紧密结合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现状,为社会输送培养了一大批专业技术技能人才。但随着地方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对高层次、高质量专业人才的需求明显加大。学校作为我国西部地区最靠近边境线的高等院校和云南省确定建设的十二所“国门大学”中唯一的一所高职院校,理应成为云南边境、民族、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发展主战场上的先锋部队和主力军。为此目标,学校不断探索提高内部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方法,根据国家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及云南省颁布的《云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德宏职业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德宏职业学院中职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旨在加强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促进学校高职专业和中职专业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更好服务地方,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德宏职业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领导工作小组
组 长: 王根顺 沙玉庄
副组长:岳太科 杨清成(常务) 赵家福
陈寿昌 邵维涛
成 员:杨菊芬 韩永信 董保强 杨庆芬
杨 彬 李春萍 刀保萍 袁文武
王家跃 江 俊 郑海景 董盈溪
邵兴周 罗芳丽 余世标 曾亚斌
王万春 杨世恒 牟铁文 张 斌
李 凤 蔺 坤 李红英 龚虓虓
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管理办公室
成员:邓顺楠 龚福明 赵越超 王瑞花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发〔2014〕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培养培训了大批中高级技能型人才,为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要看到,当前职业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构不尽合理,质量有待提高,办学条件薄弱,体制机制不畅。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造更大人才红利,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出以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发挥好政府保基本、促公平作用,着力营造制度环境、制定发展规划、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激发学校发展活力,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
——加强统筹、分类指导。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统筹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坚持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强化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和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行业部门对本部门、本行业职业教育的指导。推动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服务需求、就业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重点提高青年就业能力。
——产教融合、特色办学。同步规划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开发与技术进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突出职业院校办学特色,强化校企协同育人。
——系统培养、多样成才。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发挥中等职业教育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在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结构规模更加合理。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总体教育结构更加合理。到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2350万人,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480万人,接受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学生达到一定规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3.5亿人次。
——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更加适应经济社会需求。调整完善职业院校区域布局,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机制,重点提升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人才培养能力。
——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普遍提高。各类专业的人才培养水平大幅提升,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实训设备配置水平与技术进步要求更加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进展显著。建成一批世界一流的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培养高地。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政策法规更加健全,相关标准更加科学规范,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更加健全。全社会人才观念显著改善,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四)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各地要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落实好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鼓励优质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推进县级职教中心等中等职业学校与城市院校、科研机构对口合作,实施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在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有条件的普通高中要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
(五)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要密切产学研合作,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或并入高等职业院校,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或并入本科高等学校,形成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
(六)引导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采取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高等学校时,鼓励其定位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建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加快建立分类设置、评价、指导、拨款制度。招生、投入等政策措施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倾斜。
(七)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机会。在学前教育、护理、健康服务、社区服务等领域,健全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考试招生办法。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
(八)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工程,加强涉农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创新农学结合模式。推动一批县(市、区)在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利用职业院校资源广泛开展职工教育培训。重视培养军地两用人才。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三、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九)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学过程,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等教育资源。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
(十)健全企业参与制度。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多种形式支持企业建设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支持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培训人才,不断提升企业价值。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十一)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分类制定行业指导政策。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行业组织要履行好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十二)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进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坚持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
(十三)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研究制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中央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探索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健全联席会、董事会、理事会等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开展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
(十四)强化职业教育的技术技能积累作用。制定多方参与的支持政策,推动政府、学校、行业、企业联动,促进技术技能的积累与创新。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成为国家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的重要载体。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
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十五)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十六)建立健全课程衔接体系。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建立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推进专业设置、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科学合理设置课程,将职业道德、人文素养教育贯穿培养全过程。
(十七)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完善教师资格标准,实施教师专业标准。健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加强校长培训,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政府要支持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完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相关政策,兼职教师任教情况应作为其业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推进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地方政府要比照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加强职业教育科研教研队伍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研究水平。
(十八)提高信息化水平。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推进职业教育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逐步实现所有专业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支持与专业课程配套的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开发与应用。推广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时互动的远程教学。加快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九)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完善中外合作机制,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国(境)外高水平专家和优质教育资源,鼓励中外职业院校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实施中外职业院校合作办学项目,探索和规范职业院校到国(境)外办学。推动与中国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相配套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注重培养符合中国企业海外生产经营需求的本土化人才。积极参与制定职业教育国际标准,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的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提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际影响。
五、提升发展保障水平
(二十)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改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加大地方人民政府经费统筹力度,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二十一)健全社会力量投入的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探索利用国(境)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和机制。
(二十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分类制定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标准,到2020年实现基本达标。在整合现有项目的基础上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推动各地建立完善以促进改革和提高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引导高等职业院校深化办学机制和教育教学改革;重点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开发优质教学资源,提高教师素质;推动建立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合作办学工作机制。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支持一批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地方人民政府、相关行业部门和大型企业要切实加强所办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支持一批职业院校争创国际先进水平。
(二十三)完善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规范高效的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逐步建立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学生的助学力度。有计划地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内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初中毕业生到省(区、市)内外经济较发达地区接受职业教育。完善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积极推行以直补个人为主的支付办法。有关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查“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等问题,确保资助资金有效使用。
(二十四)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服务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在人口集中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贫困地区建好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制定奖补政策,支持东部地区职业院校扩大面向中西部地区的招生规模,深化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资源共享、学校管理等合作。加强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改善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办学条件,继续办好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建设一批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示范专业点。
(二十五)健全就业和用人的保障政策。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完善职业院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各级人民政府要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结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六)落实政府职责。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国务院相关部门要有效运用总体规划、政策引导等手段以及税收金融、财政转移支付等杠杆,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主要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探索解决职业教育发展的难点问题。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具体事务的干预。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七)强化督导评估。教育督导部门要完善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要落实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情况评估,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注重发挥行业、用人单位作用,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
(二十八)营造良好环境。推动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完善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落实好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研究设立职业教育活动周。大力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引导全社会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国务院
2014年5月2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
教职成厅[20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建立常态化的职业院校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机制,根据《教育部2015年工作要点》,决定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逐步在全国职业院校推进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全面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
一、目的与意义
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是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任务,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所在,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中国制造2025、创造更大人才红利的重要抓手。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引导和支持学校全面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切实发挥学校的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是持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安排,也是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形式,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二、内涵与任务
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理念、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聚焦专业设置与条件、教师队伍与建设、课程体系与改革、课堂教学与实践、学校管理与制度、校企合作与创新、质量监控与成效等人才培养工作要素,查找不足与完善提高的工作过程。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和改进制度的主要任务是:
1.理顺工作机制。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形成基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断与改进、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保证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高。
2.落实主体责任。各职业院校要切实履行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证主体的责任,建立常态化周期性的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开展多层面多维度的诊断与改进工作,构建校内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并将自我诊断与改进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质量报告。
3.分类指导推进。各地须根据职业院校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需要,推动学校分别开展以“保证学校的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保证院校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集聚优势、凝练方向,提高发展能力”等为重点的诊断与改进工作,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施效果。
4.数据系统支撑。职业院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校本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和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况,依法依规发布社会关注的人才培养核心数据。加快推进相关信息化建设项目,为公共信息服务、培养工作动态分析、教育行政决策和社会舆论监督提供支撑。
5.试行专业诊改。支持对企业有较大影响力的部分行业牵头,以行业企业用人标准为依据,设计诊断项目,以院校自愿为原则,通过反馈诊断报告和改进建议等方式,反映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对职业院校专业教学质量的认可程度,倒逼专业改革与建设。
三、实施工作要求
1.完善组织保证。教育部组建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负责指导方案研制、政策咨询、业务指导,以及我部委托的相关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遴选熟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具有公信力的行业企业专家和中高职教育专家、教育教学研究专家等组成省级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指导本省相关业务工作。
2.加强省级统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工作规划,根据教育部总体指导方案制定本省(区、市)工作方案、细则和实施规划,以落实改进为重点,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职业院校的诊断与改进工作。中等职业学校的诊断与改进工作也可在省级方案基础上,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3.确保公开透明。各地要加强诊断与改进工作管理。有关组织机构、职业院校和专家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自觉遵守工作规则规程,规范工作行为;建立诊断与改进工作信息公告制度,政策、文件、方案、标准、程序以及结论等均在适当范围公开,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和专家委员会组建工作另行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6月23日
《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推动和指导各地和职业院校分类开展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工作,我司组织研制了《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见附件,简称指导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方案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指导方案制定本省(区、市)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
2.指导方案适用于办学基础相对稳定、办学时间相对较长的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依据省级实施方案自主开展诊改工作,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抽样复核。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为省级执行方案研制和抽样复核工作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实施效果。
二、完善组织
1.我司组建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简称全国诊改专委会),指导相关业务、开展相关服务、承接我司交办的有关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遴选熟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和公信力的行业企业专家、职业教育专家、教育研究专家等组成省级诊改专委会。省级诊改专委会的主任(或秘书长,限一人)可报名成为全国诊改专委会成员。
2.省级诊改专委会业务上接受全国诊改专委会的指导,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可承担制订(或指导研制)省级执行方案、开展专家培训、建立和维护专家库、组织专家复核、审定复核结论、落实整改回访等具体工作。
三、开展试点
在各地诊改工作的基础上,我司委托全国诊改专委会开展以完善指导方案为目的的诊改工作试点。试点工作为期三年。试点省份及其试点院校由全国诊改专委会与相关省份协商确定,相关诊改工作纳入相应省份工作计划。
四、时间要求
1.2016年1月31日前,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省级诊改专委会名单及推荐参加全国诊改专委会的人选函报我司;请有意参加试点的省(区、市)将申请函报我司(附3所试点院校名单)。
2.2016年2月28日前,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省(区、市)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执行方案和工作规划)函报我司。
3.2016年起,每年12月31日前,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省(区、市)职业院校教学诊改工作年度实施情况以及下一年度安排等函报我司。
地 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
联 系 人:朱华玉 任占营
电话/传真:010-66096232
电子邮箱:sfgz@moe.edu.cn
附件:《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
为推动高等职业院校(简称高职院校)建立常态化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机制,引导和促进高职院校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提升内部质量保证工作成效,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指导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为指导,以完善质量标准和制度、提高利益相关方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为目标,按照“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高职院校切实履行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证主体的责任,建立常态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可持续的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目标任务
建立基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促进高职院校在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基础上,构建网络化、全覆盖、具有较强预警功能和激励作用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实现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具体任务是:
(一)完善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以诊断与改进为手段,促使高职院校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不同层面建立起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自我质量保证机制,强化学校各层级管理系统间的质量依存关系,形成全要素网络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二)提升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在诊改工作的基础作用,促进高职院校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完善预警功能,提升学校教学运行管理信息化水平,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三)树立现代质量文化。通过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引导高职院校提升质量意识,建立完善质量标准体系、不断提升标准内涵,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三、基本原则
(一)数据分析与实际调研相结合。诊改工作主要基于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分析,辅以灵活有效的实际调查研究。
(二)坚持标准与注重特色相结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在本方案基础上,依据实际情况调整补充形成省级执行方案。学校可在省级方案基础上,补充有利于个性化发展的诊改内容。
(三)自主诊改与抽样复核相结合。以高职院校自主诊改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对学校进行抽样复核。
四、诊改与复核
(一)诊改对象与复核抽样
1.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应每3年至少完成一次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新建高职院校可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自主诊改基础上,每3年抽样复核的学校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4。
(二)基本程序
1.自主诊改。高职院校应根据省级诊改工作实施方案,依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对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效果定期进行自主诊改,并将自主诊改情况写入本校质量年度报告。学校自主诊改可以安排校内人员实施,也可自主聘请校外专家参加。
2.抽样复核。复核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检验学校自主诊改工作的有效程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抽样复核。被列入复核的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格式参见附件2)。
(2)近2年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
(3)近2年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4)近2年学校、校内职能部门、院(系)的年度自我诊改报告。
(5)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及其他子规划。
(6)学校所在地区的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具体报送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报送材料应于复核工作开始前30日在校园网上公示。
(三)结论与使用
复核结论反映院校自主诊断结果、改进措施与专家复核结果的符合程度。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中,诊断要素共15项。复核结论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标准如下:
有效——15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2项;改进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成效明显。
异常——15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0项;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待改进——上述标准以外的其他情况。
如执行方案对诊断要素有调整,可根据实际诊断要素数量,按上述比例原则,确定相应标准。
“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改进期为1年,改进期满后须重新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接受复核。
复核结论为“异常”和连续2次“待改进”的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对其采取削减招生计划、暂停备案新专业、限制项目审报等限制措施。
五、工作组织
(一)教育部组建“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简称全国诊改专委会)负责诊改工作的业务指导。设立诊改工作网站,集中发布诊改工作的相关政策和信息。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教育部总体要求,统筹规划本省(区、市)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执行方案和工作规划。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遴选熟悉高职教育、具有管理经验的高职院校专家、教育研究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任期制的省级诊改专委会,负责本省诊改工作业务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诊改专家委员会,探索建立诊改专家认证制度,建立动态的诊改专家库并规范专家管理。
(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地区下一年度接受复核的院校名单。
(五)学校须根据复核工作报告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六、纪律与监督
各地要加强诊改工作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诊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
(一)各地要按照报备的实施方案开展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如有调整,须及时报备。
(二)复核工作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部二十条要求及有关规定。
(三)复核专家必须洁身自律,被确定为专家组成员后,不得接受邀请参加复核学校的诊改辅导、讲座等活动。如有违反,应予更换并及时公布。
(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指定网站,将诊改相关政策文件、复核专家组名单、接受复核院校应公示的材料,以及复核结论、回访结果等集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地要严格复核专家管理,对违反纪律或社会反响差的专家,应从专家库中除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附:1.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
2.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参考格式)
附1 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
注:1.本表设5个诊断项目,15个诊断要素,37个诊断点。
2.“数据管理平台相应编号”所列的各指标编号,起引导作用,不是规定或标准。
诊断 项目 |
诊断要素 | 诊断点 | 影响因素参考提示 | 数据管理平台 相应编号 |
1 体系总体构架 | 1.1质量保证理念 | 质量目标与定位 | 学校发展目标定位是否科学明确;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是否符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是否符合学生全面发展要求;质量保证目标与学校发展目标、人才培养目标一致性、达成度。 | 1.3/7 |
质量保证规划 | 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是否科学明晰、符合实际且具有可操作性;实际执行效果是否明显。 | 1.3/7 | ||
质量文化建设 | 师生质量意识,对学校质量理念的认同度;质量保证全员参与程度;质量文化氛围;持续改进质量的制度设计是否科学有效,是否实现持续改进。 | 2.2/8 | ||
1.2组织构架 | 质量保证机构与分工 | 学校、院系各层面质量保证机构、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分工与职责权限是否明确。 | 8 | |
质量保证队伍 | 质量保证队伍建设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要求;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对质量保证机构、人员是否有考核标准与考核制度;考核机制是否严格规范;能否实现持续改进。 | 8.2/8.6 | ||
1.3制度构架 | 质量保证制度 | 学校、院系、专业、课程、教师、学生层面的质量保证制度是否具有系统性、完整性与可操作性。 | 8.1 | |
执行与改进 | 质量保证制度落实情况与改进措施是否具体务实;质量保证制度是否不断改进和完善;是否定期发布质量年度报告,质量年度报告结构是否规范、数据是否准确;院(系)、专业自我诊改是否已成常态。 | 8.7 | ||
1.4信息系统 | 信息采集与管理 | 是否重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建设;人财物是否有保障,管理是否到位,运行是否良好;是否建立信息采集与平台管理工作制度,数据采集是否实时、准确、完整。 | 3.4/8.1 | |
信息应用 | 是否运用平台进行日常管理和教学质量过程监控,各级用户是否定期开展数据分析,形成常态化的信息反馈诊断分析与改进机制。 | 3.4 | ||
2 专业质量保证 | 2.1专业建设规划 | 规划制定与实施 | 专业建设规划是否符合学校发展实际,是否可行;规划实施情况如何,专业机构是否不断优化。 | 1.3/7.1-7.6/9.2 |
目标与标准 | 有无明确的专业建设目标和标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否规范、科学、先进并不断优化。 | 7.1/7.3/7.4 | ||
条件保障 | 新增专业设置程序是否规范;专业建设条件(经费、师资、实验实训条件)是否有明确的保障措施。 | 3.4/4/5.1/5.2 6/7.4/7.5 |
||
2.2专业诊改 | 诊改制度与运行 | 学校内部是否建立常态化的专业诊改机制;是否能够促成校内专业设置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 | 3.4/8.1/8.7/9.1/9.2 | |
诊改效果 | 诊改成效如何,人才培养质量是否不断提高;校企融合程度、专业服务社会能力是否不断提升;品牌(特色/重点)专业(群)建设成效、辐射影响力是否不断增强。 | 4/5/6/7/9 | ||
外部诊断(评估)结论应用 | 是否积极参加外部专业诊断(或评估、认证);外部诊断(评估)结论是否得到有效应用,对学校自诊自改是否起到良好促进作用。 | 4/5/6/7/9 | ||
2.3课程质量保证 | 课程建设规划 | 课程建设规划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 7.2/7.5 | |
目标与标准 | 课程建设规划目标达成度;课程标准是否具备科学性、先进性、规范性与完备性。 | 7.2/7.3 | ||
诊改制度实施与效果 | 校内是否开展对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诊改,形成常态化的课程质量保证机制;是否对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产生明显的推进作用。 | 3.4/7.2/8.1/8.2 8.5/8.6/8.7 |
||
3 师资质量保证 | 3.1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 规划制定 | 学校、院系、专业等层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科学性、一致性和可行性;规划目标达成度。 | 6.1/6.2/6.3/6.4 |
实施保障 | 是否能为师资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必需的外部环境、组织管理、资源支撑、经费等保障。 | 5.2/7.1/7.2/8.1/ | ||
3.2师资建设诊改工作 | 诊改制度 | 是否制定专兼职教师、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聘用资格标准;是否开展对师资队伍建设成效的诊改,形成常态化的师资质量保证机制。 | 6.1/6.2/6.3/6.4/7.2 | |
实施效果 | 教师质量意识是否得到提升;教学改革主动性是否得到提高;师资队伍数量、结构、水平、稳定性、社会服务能力等是否得到持续改善;学生满意度是否得到持续提升。 | 6.1/6.2/6.3/6.4/8.7 | ||
4 学生全面发展保证 | 4.1育人体系 | 育人规划 | 是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标准;学生素质教育方案制定是否科学,培养目标定位是否准确;是否因材施教,注重分类培养与分层教学;是否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加强创意、创新、创业教育。 | 5.2/8.3/8.4 |
诊改制度 | 是否实施对育人部门工作及效果的诊改。 | 8.1 | ||
实施与效果 | 育人工作是否已形成常态化诊改机制;育人目标达成度;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主动学习积极性、职业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是否得到提高。 | 2.2/3/7.2/9.2 | ||
4.2成长环境 | 安全与生活保障 | 是否实施对服务部门服务质量的诊改,并形成常态化安全与生活质量保证机制;学校安全设施是否不断完善;学生生活环境是否不断优化;学生诉求回应速度、学生满意度是否持续提高;意外事故率是否不断降低。 | ||
特殊学生群体服务与资助 | 建立家庭困难学生、残障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特殊学生生活保障管理运行机制情况;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情况;能否为特殊学生群体提供必要的设施、人员、资金、文化等保障。 | 5.2/8.8 | ||
5 体系运行效果 | 5.1外部环境改进 | 政策环境 | 能否促进社会资源引入、共享渠道的拓展;政策环境是否利于学校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与完善。 | |
资源环境 | 是否能够促进校内办学资源的不断优化;学校资源环境能否促进质量保证体系和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与完善,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 | |||
合作发展环境 | 学校自主诊改机制是否有利于政校合作、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的不断优化;合作发展的成效与作用是否不断呈现。 | 7.5/9.3 | ||
5.2质量事故管控 | 管控制度 | 是否建立质量事故管控反馈机制,制定质量事故分类、分等的认定管理办法,对质量事故处理及时有效;是否建立学校、院系两级质量事故投诉受理机构,制定质量事故投诉、受理、反馈制度;是否定期开展质量事故自查自纠,形成质量事故管控常态化管理反馈机制。 | 8.1 | |
发生率及影响 | 学校质量事故的发生率、影响程度;处理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的速度与能力;学校质量事故与投诉发生率是否逐年减少。 | |||
预警机制 | 是否建立过程信息监测分析机制与质量事故预警制度; 是否有突发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应对工作预案; 是否有近三年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及其反馈处理效果报告; |
8.1 | ||
5.3质量保证效果 | 规划体系建设及效果 | 各项规划是否完备、体系是否科学,实施是否顺利,目标达成度如何。 | ||
标准体系建设及效果 | 专业、课程、师资、学生发展质量标准是否完备、先进、成体系;能否在诊改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社会认可度如何。 | |||
诊改机制建设及效果 | 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日趋完备;持续改进的机制是否呈常态化并步入良性循环,人才培养质量是否得到持续提升。 | |||
5.4体系特色 | 学校质量保证体系特色 | 学校自身质量保证体系能否形成特色,应用效果好,并能发挥辐射与影响作用。 |
2.“数据管理平台相应编号”所列的各指标编号,起引导作用,不是规定或标准。
附2 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
(参考格式)
学校名称:
一、自我诊改工作概述(500字以内)
二、自我诊断与改进报告表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注:1.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2.每一诊断要素的“自我诊断意见”需阐明目标达成程度,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总体不超过500字。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应占一半左右篇幅。
3.每一诊断要素的“改进措施”需突出针对性、注重可行性。总体不超过200字。
4.每一诊断要素的“改进效果”指实施改进措施之后已经显现的实际效果,不是预测或估计成效。如果措施尚未实施,请加说明。总体不超过200字。
5.自我诊改务必写实,无需等级性结论。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精神,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要求,推进开展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确定自2016起,全面启动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结合云南省实际,特制定《云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
2016年3月29日
附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16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和《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要求,推进我省建立常态化的职业院校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机制,逐步推进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以高职院校自我保证为责任主体,以常态化质量保证和持续诊断改进为工作机制,分类指导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与持续改进。
二、工作方针
以完善质量标准和制度、提高利益相关方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为目标,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
坚持需求导向。针对新建院校、发展中院校、特色骨干院校等不同类型高职院校的质量保证需求,确立院校在不同发展阶段的条件保证、内涵保障、特色固化的质量建设目标,研究“校校不同”的质量保证指导策略。
坚持自我保证。把质量保证的工作重心放到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上,确立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的院校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保证的质量保障机制,高校是质量保证的责任主体。
坚持多元诊断。充分尊重教师、学生、用人单位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诉求;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不同层面建立起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自我质量保证机制;建立满意度评价、专家诊断、社会反馈等多种质量保证方式;构建多元质量保证相互依存,专业、课程、实践等教学要素网络化、立体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坚持重在改进。重在不断改进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稳定性、科学性、持续性,稳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应每3年至少完成一次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的要求,推进高职院校在规定周期内,通过自我诊断,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通过自我改进,保证内部质量保证体系逐步完善。
三、目标任务
建立基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促进高职院校在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基础上,构建网络化、全覆盖、具有较强预警功能和激励作用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实现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具体任务是:
(一)完善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以诊断与改进为手段,促使高职院校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不同层面建立起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自我质量保证机制,强化学校各层级管理系统间的质量依存关系,形成全要素网络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二)提升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在诊改工作的基础作用,促进高职院校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完善预警功能,提升学校教学运行管理信息化水平,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三)树立现代质量文化。通过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引导高职院校提升质量意识,建立完善质量标准体系、不断提升标准内涵,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四、基本原则
(一)数据分析与实际调研相结合。诊改工作主要基于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分析,辅以灵活有效的实际调查研究。
(二)坚持标准与注重特色相结合。在贯彻执行教育部方案的基础上,施行符合云南省实际、具有云南特色的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方案。学校可在省级方案基础上,补充有利于个性化发展的诊改内容。
(三)自主诊改与抽样复核相结合。以高职院校自主诊改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对学校进行抽样复核。
五、工作方式
(一)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新建院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3届毕业生前,原则上均须参加教育部委托我省自行组织的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高职办学要求和人才培养质量指标及观测点,构建保证办学方向、办学基本条件、管理规范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二)自主诊改并复核
已接受过首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高职院校,依据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开展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根据我省诊改工作规划,构建保证教育教学内涵,尤其是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等全要素、全覆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接受省教育厅指导复核,不再接受高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三)自主诊改并抽样复核
办学基础相对稳定、办学时间相对较长的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依据教育部诊改工作指导方案和省级实施方案,自主开展诊改工作,构建集聚优势、特色鲜明、持续改进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接受省教育厅抽样复核,不再接受高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抽样复核的学校数比例不少于总数的1/4。
六、推进计划
(一)试点推进。自2016年起,逐步推行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制定《云南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规划》(见附件2),在2016年接受高职院校特色评估院校中,首批遴选3所高职院校作为诊改工作试点单位,执行教育部和云南省诊改方案及工作要求。已列入2016年云南省高职院校特色评估工作计划的其他非试点高校,继续执行《云南省高等职业院校特色评估方案》(云教高〔2015〕89号)工作要求。
(二)整体推进。全省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实施方案,制定切合本校实际的诊改工作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建立组织机构,细化工作内容与进度,并做好各项保障举措,省教育厅将按照工作规划,分年度、分类型开展指导、复核等工作。
七、诊改与复核对象、程序、结论
(一)诊改对象与抽样复核
所有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应每3年至少完成一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省教育厅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开展不同类型的诊改复核工作。
(二)基本程序
1.自主诊改。高职院校应根据省级诊改工作实施方案,依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对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效果定期进行自主诊改,并将自主诊改情况写入本校质量年度报告。学校自主诊改可以安排校内人员实施,也可自主聘请校外专家参加。
2.抽样复核。复核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检验学校自主诊改工作的有效程度。省教育厅负责组织抽样复核。被列入复核的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格式参见附件1.2)。
(2)近2年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
(3)近2年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4)近2年学校、校内职能部门、院(系)的年度自我诊改报告。
(5)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及其他子规划。
(6)学校所在地区的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具体报送要求由省教育厅确定,报送材料应于复核工作开始前30日在校园网上公示。
(三)结论与使用
复核结论反映院校自主诊断结果、改进措施与专家复核结果的符合程度。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中,诊断要素共15项。复核结论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标准如下:
有效——15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2项;改进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成效明显。
异常——15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0项;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待改进——上述标准以外的其他情况。
如执行方案对诊断要素有调整,可根据实际诊断要素数量,按上述比例原则,确定相应标准。
“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改进期为1年,改进期满后须重新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接受复核。
复核结论为“异常”和连续2次“待改进”的学校,省教育厅将对其采取削减招生计划、暂停备案新专业、限制项目审报等限制措施。
八、保障措施
(一)统筹领导。省教育厅领导和统筹管理云南省高职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组建云南省高职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划,推进工作开展,保障工作经费,接受学校对专家组结论的复议申请,最终审核、认定、公布省级专委会的诊改复核结论。
(二)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委托省高等教育评估中心具体落实诊改工作规划,制定实施办法和专家操作规程,制定诊改工作的相关制度,发布有关政策和信息,依托专委会组建专家库,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诊改工作复核等。
(三)基本保障。高职院校及主办方要提供必要的人才培养条件保证,包括场地、办学经费、人员等,推荐行业、企业专家参与诊改工作。
(四)专家主导。专委会由省教育厅遴选熟悉高职教育、具有管理经验的高职院校专家、教育研究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根据职务变动或工作需要,可进行调整和增补。专委会秘书处设在省高等教育评估中心,专委会负责指导各高职院校诊改工作,开展专家咨询,审议专家组对学校诊改工作的复核程序及结论。
(五)责任主体。高职院校是诊改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需主动构建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改进质量保证机制,逐步形成学校主体、政府统筹、专委会主导、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的诊改工作组织和运行模式。
九、纪律与监督
(一)加强诊改工作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诊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省教育厅将指定网站,将诊改相关政策文件、复核专家组名单、接受符合院校应公示的材料,以及复核结论、回访结果等集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专家组开展复核工作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部二十条要求及有关规定。复核专家必须洁身自律,被确定为专家组成员后,不得接受邀请参加复核学校的诊改辅导、讲座等活动。如有违反,省教育厅将予以更换并公布,对违反纪律或社会反响差的,将从专家库中除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各高职院校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本校制定的工作方案,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我诊断改进工作,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复核工作,参加复核院校在专家组名单正式公布后,不得拜访、邀请专家组成员做咨询、指导、讲座等活动;专家组在校实地考察期间,食、住、行等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就近、方便、节俭为原则,在学生食堂就餐,住宿、专家交通用车和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必须从简安排;专家组成员工作酬金和交通费由省教育厅承担,参评院校不得发放任何礼金。学校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诊改复核工作一票否决。
(四)参加复核院校对结论若有异议,可向省教育厅提出复议申请,经专委会组织专家回访后,形成复议报告,由省教育厅审定,确定最终结论。
(参考格式)
学校名称:
一、自我诊改工作概述(500字以内)
二、自我诊断与改进报告表
诊断项目 | 诊断要素 | 自我诊断 意见 |
改进措施 | 改进成效 |
1 体系总体构架 | 1.1质量保证理念 | |||
1.2组织构架 | ||||
1.3制度构架 | ||||
1.4信息系统 | ||||
2 专业质量保证 | 2.1专业建设规划 | |||
2.2专业诊改 | ||||
2.3课程质量保证 | ||||
3 师资质量保证 | 3.1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 |||
3.2师资建设诊改工作 | ||||
4 学生全面发展保证 | 4.1育人体系 | |||
4.2成长环境 | ||||
5 体系运行效果 | 5.1外部环境改进 | |||
5.2质量事故管控 | ||||
5.3质量保证效果 | ||||
5.4体系特色 |
注:1.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2.每一诊断要素的“自我诊断意见”需阐明目标达成程度,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总体不超过500字。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应占一半左右篇幅。
3.每一诊断要素的“改进措施”需突出针对性、注重可行性。总体不超过200字。
4.每一诊断要素的“改进效果”指实施改进措施之后已经显现的实际效果,不是预测或估计成效。如果措施尚未实施,请加说明。总体不超过200字。
5.自我诊改务必写实,无需等级性结论。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精神,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要求,推进开展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确定自2016起,全面启动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结合云南省实际,特制定《云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
2016年3月29日
附件:
《云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16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和《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要求,推进我省建立常态化的职业院校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机制,逐步推进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以高职院校自我保证为责任主体,以常态化质量保证和持续诊断改进为工作机制,分类指导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与持续改进。
二、工作方针
以完善质量标准和制度、提高利益相关方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为目标,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
坚持需求导向。针对新建院校、发展中院校、特色骨干院校等不同类型高职院校的质量保证需求,确立院校在不同发展阶段的条件保证、内涵保障、特色固化的质量建设目标,研究“校校不同”的质量保证指导策略。
坚持自我保证。把质量保证的工作重心放到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上,确立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的院校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保证的质量保障机制,高校是质量保证的责任主体。
坚持多元诊断。充分尊重教师、学生、用人单位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诉求;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不同层面建立起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自我质量保证机制;建立满意度评价、专家诊断、社会反馈等多种质量保证方式;构建多元质量保证相互依存,专业、课程、实践等教学要素网络化、立体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坚持重在改进。重在不断改进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稳定性、科学性、持续性,稳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应每3年至少完成一次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的要求,推进高职院校在规定周期内,通过自我诊断,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通过自我改进,保证内部质量保证体系逐步完善。
三、目标任务
建立基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促进高职院校在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基础上,构建网络化、全覆盖、具有较强预警功能和激励作用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实现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具体任务是:
(一)完善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以诊断与改进为手段,促使高职院校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不同层面建立起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自我质量保证机制,强化学校各层级管理系统间的质量依存关系,形成全要素网络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二)提升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在诊改工作的基础作用,促进高职院校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完善预警功能,提升学校教学运行管理信息化水平,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三)树立现代质量文化。通过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引导高职院校提升质量意识,建立完善质量标准体系、不断提升标准内涵,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四、基本原则
(一)数据分析与实际调研相结合。诊改工作主要基于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分析,辅以灵活有效的实际调查研究。
(二)坚持标准与注重特色相结合。在贯彻执行教育部方案的基础上,施行符合云南省实际、具有云南特色的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方案。学校可在省级方案基础上,补充有利于个性化发展的诊改内容。
(三)自主诊改与抽样复核相结合。以高职院校自主诊改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对学校进行抽样复核。
五、工作方式
(一)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新建院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3届毕业生前,原则上均须参加教育部委托我省自行组织的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高职办学要求和人才培养质量指标及观测点,构建保证办学方向、办学基本条件、管理规范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二)自主诊改并复核
已接受过首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高职院校,依据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开展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根据我省诊改工作规划,构建保证教育教学内涵,尤其是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等全要素、全覆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接受省教育厅指导复核,不再接受高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三)自主诊改并抽样复核
办学基础相对稳定、办学时间相对较长的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依据教育部诊改工作指导方案和省级实施方案,自主开展诊改工作,构建集聚优势、特色鲜明、持续改进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接受省教育厅抽样复核,不再接受高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抽样复核的学校数比例不少于总数的1/4。
六、推进计划
(一)试点推进。自2016年起,逐步推行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制定《云南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规划》(见附件2),在2016年接受高职院校特色评估院校中,首批遴选3所高职院校作为诊改工作试点单位,执行教育部和云南省诊改方案及工作要求。已列入2016年云南省高职院校特色评估工作计划的其他非试点高校,继续执行《云南省高等职业院校特色评估方案》(云教高〔2015〕89号)工作要求。
(二)整体推进。全省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实施方案,制定切合本校实际的诊改工作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建立组织机构,细化工作内容与进度,并做好各项保障举措,省教育厅将按照工作规划,分年度、分类型开展指导、复核等工作。
七、诊改与复核对象、程序、结论
(一)诊改对象与抽样复核
所有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应每3年至少完成一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省教育厅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开展不同类型的诊改复核工作。
(二)基本程序
1.自主诊改。高职院校应根据省级诊改工作实施方案,依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对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效果定期进行自主诊改,并将自主诊改情况写入本校质量年度报告。学校自主诊改可以安排校内人员实施,也可自主聘请校外专家参加。
2.抽样复核。复核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检验学校自主诊改工作的有效程度。省教育厅负责组织抽样复核。被列入复核的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格式参见附件1.2)。
(2)近2年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
(3)近2年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4)近2年学校、校内职能部门、院(系)的年度自我诊改报告。
(5)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及其他子规划。
(6)学校所在地区的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具体报送要求由省教育厅确定,报送材料应于复核工作开始前30日在校园网上公示。
(三)结论与使用
复核结论反映院校自主诊断结果、改进措施与专家复核结果的符合程度。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中,诊断要素共15项。复核结论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标准如下:
有效——15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2项;改进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成效明显。
异常——15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0项;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待改进——上述标准以外的其他情况。
如执行方案对诊断要素有调整,可根据实际诊断要素数量,按上述比例原则,确定相应标准。
“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改进期为1年,改进期满后须重新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接受复核。
复核结论为“异常”和连续2次“待改进”的学校,省教育厅将对其采取削减招生计划、暂停备案新专业、限制项目审报等限制措施。
八、保障措施
(一)统筹领导。省教育厅领导和统筹管理云南省高职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组建云南省高职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划,推进工作开展,保障工作经费,接受学校对专家组结论的复议申请,最终审核、认定、公布省级专委会的诊改复核结论。
(二)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委托省高等教育评估中心具体落实诊改工作规划,制定实施办法和专家操作规程,制定诊改工作的相关制度,发布有关政策和信息,依托专委会组建专家库,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诊改工作复核等。
(三)基本保障。高职院校及主办方要提供必要的人才培养条件保证,包括场地、办学经费、人员等,推荐行业、企业专家参与诊改工作。
(四)专家主导。专委会由省教育厅遴选熟悉高职教育、具有管理经验的高职院校专家、教育研究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根据职务变动或工作需要,可进行调整和增补。专委会秘书处设在省高等教育评估中心,专委会负责指导各高职院校诊改工作,开展专家咨询,审议专家组对学校诊改工作的复核程序及结论。
(五)责任主体。高职院校是诊改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需主动构建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改进质量保证机制,逐步形成学校主体、政府统筹、专委会主导、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的诊改工作组织和运行模式。
九、纪律与监督
(一)加强诊改工作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诊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省教育厅将指定网站,将诊改相关政策文件、复核专家组名单、接受符合院校应公示的材料,以及复核结论、回访结果等集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专家组开展复核工作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部二十条要求及有关规定。复核专家必须洁身自律,被确定为专家组成员后,不得接受邀请参加复核学校的诊改辅导、讲座等活动。如有违反,省教育厅将予以更换并公布,对违反纪律或社会反响差的,将从专家库中除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各高职院校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本校制定的工作方案,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我诊断改进工作,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复核工作,参加复核院校在专家组名单正式公布后,不得拜访、邀请专家组成员做咨询、指导、讲座等活动;专家组在校实地考察期间,食、住、行等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就近、方便、节俭为原则,在学生食堂就餐,住宿、专家交通用车和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必须从简安排;专家组成员工作酬金和交通费由省教育厅承担,参评院校不得发放任何礼金。学校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诊改复核工作一票否决。
(四)参加复核院校对结论若有异议,可向省教育厅提出复议申请,经专委会组织专家回访后,形成复议报告,由省教育厅审定,确定最终结论。
附件1 1.1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
注:1.本表设5个诊断项目,15个诊断要素,37个诊断点。
2.“数据管理平台相应编号”所列的各指标编号,起引导作用,不是规定或标准。
诊断 项目 |
诊断要素 | 诊断点 | 影响因素参考提示 | 数据管理平台 相应编号 |
1 体系总体构架 | 1.1质量保证理念 | 质量目标与定位 | 学校发展目标定位是否科学明确;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是否符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是否符合学生全面发展要求;质量保证目标与学校发展目标、人才培养目标一致性、达成度。 | 1.3/7 |
质量保证规划 | 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是否科学明晰、符合实际且具有可操作性;实际执行效果是否明显。 | 1.3/7 | ||
质量文化建设 | 师生质量意识,对学校质量理念的认同度;质量保证全员参与程度;质量文化氛围;持续改进质量的制度设计是否科学有效,是否实现持续改进。 | 2.2/8 | ||
1.2组织构架 | 质量保证机构与分工 | 学校、院系各层面质量保证机构、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分工与职责权限是否明确。 | 8 | |
质量保证队伍 | 质量保证队伍建设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要求;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对质量保证机构、人员是否有考核标准与考核制度;考核机制是否严格规范;能否实现持续改进。 | 8.2/8.6 | ||
1.3制度构架 | 质量保证制度 | 学校、院系、专业、课程、教师、学生层面的质量保证制度是否具有系统性、完整性与可操作性。 | 8.1 | |
执行与改进 | 质量保证制度落实情况与改进措施是否具体务实;质量保证制度是否不断改进和完善;是否定期发布质量年度报告,质量年度报告结构是否规范、数据是否准确;院(系)、专业自我诊改是否已成常态。 | 8.7 | ||
1.4信息系统 | 信息采集与管理 | 是否重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建设;人财物是否有保障,管理是否到位,运行是否良好;是否建立信息采集与平台管理工作制度,数据采集是否实时、准确、完整。 | 3.4/8.1 | |
信息应用 | 是否运用平台进行日常管理和教学质量过程监控,各级用户是否定期开展数据分析,形成常态化的信息反馈诊断分析与改进机制。 | 3.4 | ||
2 专业质量保证 | 2.1专业建设规划 | 规划制定与实施 | 专业建设规划是否符合学校发展实际,是否可行;规划实施情况如何,专业机构是否不断优化。 | 1.3/7.1-7.6/9.2 |
目标与标准 | 有无明确的专业建设目标和标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否规范、科学、先进并不断优化。 | 7.1/7.3/7.4 | ||
条件保障 | 新增专业设置程序是否规范;专业建设条件(经费、师资、实验实训条件)是否有明确的保障措施。 | 3.4/4/5.1/5.2 6/7.4/7.5 |
||
2.2专业诊改 | 诊改制度与运行 | 学校内部是否建立常态化的专业诊改机制;是否能够促成校内专业设置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 | 3.4/8.1/8.7/9.1/9.2 | |
诊改效果 | 诊改成效如何,人才培养质量是否不断提高;校企融合程度、专业服务社会能力是否不断提升;品牌(特色/重点)专业(群)建设成效、辐射影响力是否不断增强。 | 4/5/6/7/9 | ||
外部诊断(评估)结论应用 | 是否积极参加外部专业诊断(或评估、认证);外部诊断(评估)结论是否得到有效应用,对学校自诊自改是否起到良好促进作用。 | 4/5/6/7/9 | ||
2.3课程质量保证 | 课程建设规划 | 课程建设规划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 7.2/7.5 | |
目标与标准 | 课程建设规划目标达成度;课程标准是否具备科学性、先进性、规范性与完备性。 | 7.2/7.3 | ||
诊改制度实施与效果 | 校内是否开展对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诊改,形成常态化的课程质量保证机制;是否对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产生明显的推进作用。 | 3.4/7.2/8.1/8.2 8.5/8.6/8.7 |
||
3 师资质量保证 | 3.1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 规划制定 | 学校、院系、专业等层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科学性、一致性和可行性;规划目标达成度。 | 6.1/6.2/6.3/6.4 |
实施保障 | 是否能为师资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必需的外部环境、组织管理、资源支撑、经费等保障。 | 5.2/7.1/7.2/8.1/ | ||
3.2师资建设诊改工作 | 诊改制度 | 是否制定专兼职教师、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聘用资格标准;是否开展对师资队伍建设成效的诊改,形成常态化的师资质量保证机制。 | 6.1/6.2/6.3/6.4/7.2 | |
实施效果 | 教师质量意识是否得到提升;教学改革主动性是否得到提高;师资队伍数量、结构、水平、稳定性、社会服务能力等是否得到持续改善;学生满意度是否得到持续提升。 | 6.1/6.2/6.3/6.4/8.7 | ||
4 学生全面发展保证 | 4.1育人体系 | 育人规划 | 是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标准;学生素质教育方案制定是否科学,培养目标定位是否准确;是否因材施教,注重分类培养与分层教学;是否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加强创意、创新、创业教育。 | 5.2/8.3/8.4 |
诊改制度 | 是否实施对育人部门工作及效果的诊改。 | 8.1 | ||
实施与效果 | 育人工作是否已形成常态化诊改机制;育人目标达成度;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主动学习积极性、职业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是否得到提高。 | 2.2/3/7.2/9.2 | ||
4.2成长环境 | 安全与生活保障 | 是否实施对服务部门服务质量的诊改,并形成常态化安全与生活质量保证机制;学校安全设施是否不断完善;学生生活环境是否不断优化;学生诉求回应速度、学生满意度是否持续提高;意外事故率是否不断降低。 | ||
特殊学生群体服务与资助 | 建立家庭困难学生、残障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特殊学生生活保障管理运行机制情况;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情况;能否为特殊学生群体提供必要的设施、人员、资金、文化等保障。 | 5.2/8.8 | ||
5 体系运行效果 | 5.1外部环境改进 | 政策环境 | 能否促进社会资源引入、共享渠道的拓展;政策环境是否利于学校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与完善。 | |
资源环境 | 是否能够促进校内办学资源的不断优化;学校资源环境能否促进质量保证体系和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与完善,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 | |||
合作发展环境 | 学校自主诊改机制是否有利于政校合作、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的不断优化;合作发展的成效与作用是否不断呈现。 | 7.5/9.3 | ||
5.2质量事故管控 | 管控制度 | 是否建立质量事故管控反馈机制,制定质量事故分类、分等的认定管理办法,对质量事故处理及时有效;是否建立学校、院系两级质量事故投诉受理机构,制定质量事故投诉、受理、反馈制度;是否定期开展质量事故自查自纠,形成质量事故管控常态化管理反馈机制。 | 8.1 | |
发生率及影响 | 学校质量事故的发生率、影响程度;处理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的速度与能力;学校质量事故与投诉发生率是否逐年减少。 | |||
预警机制 | 是否建立过程信息监测分析机制与质量事故预警制度; 是否有突发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应对工作预案; 是否有近三年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及其反馈处理效果报告; |
8.1 | ||
5.3质量保证效果 | 规划体系建设及效果 | 各项规划是否完备、体系是否科学,实施是否顺利,目标达成度如何。 | ||
标准体系建设及效果 | 专业、课程、师资、学生发展质量标准是否完备、先进、成体系;能否在诊改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社会认可度如何。 | |||
诊改机制建设及效果 | 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日趋完备;持续改进的机制是否呈常态化并步入良性循环,人才培养质量是否得到持续提升。 | |||
5.4体系特色 | 学校质量保证体系特色 | 学校自身质量保证体系能否形成特色,应用效果好,并能发挥辐射与影响作用。 |
2.“数据管理平台相应编号”所列的各指标编号,起引导作用,不是规定或标准。
1.2 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
(参考格式)
学校名称:
一、自我诊改工作概述(500字以内)
二、自我诊断与改进报告表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注:1.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2.每一诊断要素的“自我诊断意见”需阐明目标达成程度,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总体不超过500字。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应占一半左右篇幅。
3.每一诊断要素的“改进措施”需突出针对性、注重可行性。总体不超过200字。
4.每一诊断要素的“改进效果”指实施改进措施之后已经显现的实际效果,不是预测或估计成效。如果措施尚未实施,请加说明。总体不超过200字。
5.自我诊改务必写实,无需等级性结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推动和指导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简称指导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省级方案
指导方案旨在落实2009年以来我部有关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系列规章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据此制订省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推动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依据省级方案自主开展诊改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复核。
二、专家组织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遴选熟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具有公信力的行业企业专家和职业教育专家组成省级中等职业学校诊改专家委员会,也可统筹此前成立的省级高等职业院校诊改专家委员会成立省级职业院校诊改专家委员会,指导本省(区、市)执行方案研制与修订、专家培训等相关业务工作。省级中等职业学校诊改专家委员会的主任(或秘书长,限1人)或省级职业院校诊改专家委员会中负责中等职业学校诊改工作的委员(限1人)可报名成为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改专家委员会(简称全国诊改专委会)成员。
三、试点工作
为稳步推进诊改工作、检验完善指导方案,我司将遴选9个省份(每省3所学校)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改试点。试点工作为期三年,试点学校的诊改工作复核由全国诊改专委会直接组织并纳入本省复核工作计划。
四、工作经费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建设,尽快启动相关工作。各地应为方案研制和抽样复核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实施效果。
五、报告通报制度
每年12月31日前,各地须将本省(区、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工作年度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度安排等函报我司。我司将适时通报各地的实施情况。
六、时间要求
1.2016年4月29日前,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省级诊改专委会名单及推荐参加全国诊改专委会的人选函报我司;请有意参加试点的省(区、市)将申请函报我司(附3所试点学校名单)。
2.2016年5月27日前,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省(区、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包括执行方案和工作规划)函报我司。
报送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发展处
联 系 人:朱华玉 任占营
电话/传真:010-66096232
电子邮箱:sfgz@moe.edu.cn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6年4月7日
(参考格式)
学校名称:
一、自我诊改工作概述(500字以内)
二、自我诊断与改进报告表
诊断项目 | 诊断要素 | 自我诊断 意见 |
改进措施 | 改进成效 |
1 体系总体构架 | 1.1质量保证理念 | |||
1.2组织构架 | ||||
1.3制度构架 | ||||
1.4信息系统 | ||||
2 专业质量保证 | 2.1专业建设规划 | |||
2.2专业诊改 | ||||
2.3课程质量保证 | ||||
3 师资质量保证 | 3.1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 |||
3.2师资建设诊改工作 | ||||
4 学生全面发展保证 | 4.1育人体系 | |||
4.2成长环境 | ||||
5 体系运行效果 | 5.1外部环境改进 | |||
5.2质量事故管控 | ||||
5.3质量保证效果 | ||||
5.4体系特色 |
注:1.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2.每一诊断要素的“自我诊断意见”需阐明目标达成程度,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总体不超过500字。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应占一半左右篇幅。
3.每一诊断要素的“改进措施”需突出针对性、注重可行性。总体不超过200字。
4.每一诊断要素的“改进效果”指实施改进措施之后已经显现的实际效果,不是预测或估计成效。如果措施尚未实施,请加说明。总体不超过200字。
5.自我诊改务必写实,无需等级性结论。
《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6〕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推动和指导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简称指导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省级方案
指导方案旨在落实2009年以来我部有关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系列规章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据此制订省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推动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依据省级方案自主开展诊改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复核。
二、专家组织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遴选熟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具有公信力的行业企业专家和职业教育专家组成省级中等职业学校诊改专家委员会,也可统筹此前成立的省级高等职业院校诊改专家委员会成立省级职业院校诊改专家委员会,指导本省(区、市)执行方案研制与修订、专家培训等相关业务工作。省级中等职业学校诊改专家委员会的主任(或秘书长,限1人)或省级职业院校诊改专家委员会中负责中等职业学校诊改工作的委员(限1人)可报名成为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改专家委员会(简称全国诊改专委会)成员。
三、试点工作
为稳步推进诊改工作、检验完善指导方案,我司将遴选9个省份(每省3所学校)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改试点。试点工作为期三年,试点学校的诊改工作复核由全国诊改专委会直接组织并纳入本省复核工作计划。
四、工作经费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建设,尽快启动相关工作。各地应为方案研制和抽样复核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实施效果。
五、报告通报制度
每年12月31日前,各地须将本省(区、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工作年度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度安排等函报我司。我司将适时通报各地的实施情况。
六、时间要求
1.2016年4月29日前,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省级诊改专委会名单及推荐参加全国诊改专委会的人选函报我司;请有意参加试点的省(区、市)将申请函报我司(附3所试点学校名单)。
2.2016年5月27日前,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省(区、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包括执行方案和工作规划)函报我司。
报送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发展处
联 系 人:朱华玉 任占营
电话/传真:010-66096232
电子邮箱:sfgz@moe.edu.cn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6年4月7日
附件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为指南,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内涵发展为宗旨,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和帮助中等职业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机制,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
建立基于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保证学校的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具体任务是:
(一)构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断、持续改进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围绕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和完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诊改、利益相关方有效参与、主管(办)部门协同改进的常态化周期性教学工作诊改制度与运行机制。
(二)搭建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学校、地(市)、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四级架构的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简称数据系统),为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改提供数据服务,为利益相关方参与诊改提供数据参考,为教育行政部门抽样复核与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为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质量报告提供数据基础。
(三)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逐步建立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坚守底线。本方案依据2009年以来教育部有关中等职业教育的系列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是最低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结合区域特点,以不低于本方案要求为原则制定本省诊改工作执行方案和实施规划。
(二)学校自主。中等职业学校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须按照要求对本校教学工作进行常态化周期性的自主诊断和改进;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接受抽样复核。学校也可主动申请复核。
(三)协同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协调学校的办学者、管理者、用人单位和独立第三方专家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的教学诊断工作;视需要协调办学者和管理者帮助学校落实改进方案。教育部组建全国诊改专委会指导各地诊改工作。
四、职责与条件
(一)中等职业学校均应以本省诊改工作执行方案为基础建立本校教学工作诊改制度,明确诊改工作的重点、要求、周期和组织,并将自我诊改情况纳入年度质量报告。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明确学校诊改工作的最低周期要求;负责组织对教育部门主管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诊改工作(或委托组织)抽样复核(复核工作应安排在学校自主改进措施已经实施之后进行)。原则上,一个工作周期内累计抽样比例不少于开展诊改工作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且覆盖所有地(市)。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学校,须在事故处理后的两年内至少完成一次诊改并接受复核。已被列入未来3至5年内“关、停、并、转”的学校,不列入抽样范围。
(三)抽样复核的学校,须已经建立并实施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师生比”“专任教师中的专业教师占比”“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价值”等5项指标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的要求。
(四)属于开展诊改工作范围,但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校,须自省级诊改执行方案发布之日起3年内达标。对于边远贫困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上述条件做出调整,并在省级诊改工作方案中说明。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学校可参照执行。
五、诊断项目
本方案包含6个诊断项目,16个诊断要素,99个诊断点(见附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坚守底线”原则,结合实际调整和注解“诊断点提示”内容、增加诊断点,并在省级诊改工作方案中予以说明。
六、复核结论
复核结论依据学校自主诊改结果与复核结果的吻合程度,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
有效——本方案16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12个;改进措施针对性强,改进工作切实有效。
异常——本方案16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10个;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改进成效不明显。
待改进——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
复核结论及未达到抽样复核条件的学校名单,按照省级诊改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对于复核结论为“异常”的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设定期限,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其改进。
属于诊改实施范围,但3年内仍达不到抽样复核条件的学校,应停止其招生资格。
七、组织实施
(一)组织分工
1.教育部组建全国诊改专委会,负责诊改工作指导方案的研制与修订、政策咨询、专家培训和业务指导。设立工作网页,集中发布诊改工作相关政策和工作进展。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省(区、市)诊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执行方案和实施规划(建议抽样复核每5年一个周期、学校自主诊改周期不超过3年),报教育部备案后执行。
3.诊改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实施,也可在统一的省级执行方案基础上委托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遴选熟悉中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具有公信力的中高职教育专家、教育教学研究专家以及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省级诊改专家委员会,负责本省诊改工作的方案研制与修订、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
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发挥本省诊改专家委员会作用,开展省内诊断专家培训、建立省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专家库。参加复核工作的专家原则上须接受过相关诊改工作培训。
5.全国诊改专委会指导省级诊改专委会工作。
(二)基本程序
1.自主诊改
学校根据省级执行方案,建立常态化周期性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进行自我诊改。
2.抽样复核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诊改工作执行方案、实施规划和实际需要,抽样确定复核学校。被确定的学校在自我诊改基础上提交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年度质量报告(可选)等材料。自我诊改报告可以表格形式(见附2),对照诊断要素逐项写实性表述自我诊断的主要形式和依据,目标达成度、主要成绩、存在问题、成因分析、改进对策与实施等基本内容,无需等级性结论。自我诊改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突出问题导向、重在改进提高。
(2)现场复核。现场复核专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有关组织)确定。现场复核包括:专家组通过状态数据独立判断学校教学工作状态,对照学校自我诊改报告等材料确定现场复核重点;专家团队现场复核;撰写现场复核报告。专家组现场复核结束后,专家个人意见和专家组意见(不含结论建议)可口头反馈学校。省级诊改专家委员会审议专家组复核报告和结论,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 落实改进。学校根据认定的复核报告深化改进工作,并在完成改进工作后进行总结。
(三)纪律与监督
各地要加强诊改工作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诊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诊改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方案、标准、程序以及结论等均应在适当范围公开,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1.有序推进。各地要按照报备的诊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需及时说明。
2.规范工作。现场复核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六项禁令”。
3.信息公开。各地须指定网站,及时公布教学工作诊改相关政策文件、复核专家组成员名单、学校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以及复核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被复核的学校也应在学校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4.加强监管。专家组成员一经明确,不得接受邀请参加有关学校的辅导、讲座等活动。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社会反响差的专家,应及时调整直至从专家库中除名,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附:1.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
2.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我诊改报告(参考格式)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
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中等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中国制造2025、创造更大人才红利的重要抓手。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机制,是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常态化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形式。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为指南,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内涵发展为宗旨,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和帮助中等职业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机制,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
建立基于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保证学校的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具体任务是:
(一)构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断、持续改进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围绕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和完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诊改、利益相关方有效参与、主管(办)部门协同改进的常态化周期性教学工作诊改制度与运行机制。
(二)搭建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学校、地(市)、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四级架构的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简称数据系统),为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改提供数据服务,为利益相关方参与诊改提供数据参考,为教育行政部门抽样复核与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为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质量报告提供数据基础。
(三)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逐步建立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坚守底线。本方案依据2009年以来教育部有关中等职业教育的系列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是最低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结合区域特点,以不低于本方案要求为原则制定本省诊改工作执行方案和实施规划。
(二)学校自主。中等职业学校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须按照要求对本校教学工作进行常态化周期性的自主诊断和改进;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接受抽样复核。学校也可主动申请复核。
(三)协同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协调学校的办学者、管理者、用人单位和独立第三方专家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的教学诊断工作;视需要协调办学者和管理者帮助学校落实改进方案。教育部组建全国诊改专委会指导各地诊改工作。
四、职责与条件
(一)中等职业学校均应以本省诊改工作执行方案为基础建立本校教学工作诊改制度,明确诊改工作的重点、要求、周期和组织,并将自我诊改情况纳入年度质量报告。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明确学校诊改工作的最低周期要求;负责组织对教育部门主管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诊改工作(或委托组织)抽样复核(复核工作应安排在学校自主改进措施已经实施之后进行)。原则上,一个工作周期内累计抽样比例不少于开展诊改工作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且覆盖所有地(市)。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学校,须在事故处理后的两年内至少完成一次诊改并接受复核。已被列入未来3至5年内“关、停、并、转”的学校,不列入抽样范围。
(三)抽样复核的学校,须已经建立并实施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师生比”“专任教师中的专业教师占比”“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价值”等5项指标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的要求。
(四)属于开展诊改工作范围,但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校,须自省级诊改执行方案发布之日起3年内达标。对于边远贫困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上述条件做出调整,并在省级诊改工作方案中说明。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学校可参照执行。
五、诊断项目
本方案包含6个诊断项目,16个诊断要素,99个诊断点(见附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坚守底线”原则,结合实际调整和注解“诊断点提示”内容、增加诊断点,并在省级诊改工作方案中予以说明。
六、复核结论
复核结论依据学校自主诊改结果与复核结果的吻合程度,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
有效——本方案16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12个;改进措施针对性强,改进工作切实有效。
异常——本方案16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10个;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改进成效不明显。
待改进——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
复核结论及未达到抽样复核条件的学校名单,按照省级诊改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对于复核结论为“异常”的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设定期限,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其改进。
属于诊改实施范围,但3年内仍达不到抽样复核条件的学校,应停止其招生资格。
七、组织实施
(一)组织分工
1.教育部组建全国诊改专委会,负责诊改工作指导方案的研制与修订、政策咨询、专家培训和业务指导。设立工作网页,集中发布诊改工作相关政策和工作进展。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省(区、市)诊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执行方案和实施规划(建议抽样复核每5年一个周期、学校自主诊改周期不超过3年),报教育部备案后执行。
3.诊改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实施,也可在统一的省级执行方案基础上委托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遴选熟悉中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具有公信力的中高职教育专家、教育教学研究专家以及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省级诊改专家委员会,负责本省诊改工作的方案研制与修订、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
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发挥本省诊改专家委员会作用,开展省内诊断专家培训、建立省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专家库。参加复核工作的专家原则上须接受过相关诊改工作培训。
5.全国诊改专委会指导省级诊改专委会工作。
(二)基本程序
1.自主诊改
学校根据省级执行方案,建立常态化周期性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进行自我诊改。
2.抽样复核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诊改工作执行方案、实施规划和实际需要,抽样确定复核学校。被确定的学校在自我诊改基础上提交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年度质量报告(可选)等材料。自我诊改报告可以表格形式(见附2),对照诊断要素逐项写实性表述自我诊断的主要形式和依据,目标达成度、主要成绩、存在问题、成因分析、改进对策与实施等基本内容,无需等级性结论。自我诊改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突出问题导向、重在改进提高。
(2)现场复核。现场复核专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有关组织)确定。现场复核包括:专家组通过状态数据独立判断学校教学工作状态,对照学校自我诊改报告等材料确定现场复核重点;专家团队现场复核;撰写现场复核报告。专家组现场复核结束后,专家个人意见和专家组意见(不含结论建议)可口头反馈学校。省级诊改专家委员会审议专家组复核报告和结论,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 落实改进。学校根据认定的复核报告深化改进工作,并在完成改进工作后进行总结。
(三)纪律与监督
各地要加强诊改工作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诊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诊改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方案、标准、程序以及结论等均应在适当范围公开,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1.有序推进。各地要按照报备的诊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需及时说明。
2.规范工作。现场复核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六项禁令”。
3.信息公开。各地须指定网站,及时公布教学工作诊改相关政策文件、复核专家组成员名单、学校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以及复核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被复核的学校也应在学校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4.加强监管。专家组成员一经明确,不得接受邀请参加有关学校的辅导、讲座等活动。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社会反响差的专家,应及时调整直至从专家库中除名,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附:1.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
2.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我诊改报告(参考格式)
附1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
诊断 项目 |
诊断 要素 |
诊断点提示 | 诊断 结果 |
原因 分析 |
||
规划目标 | 现状 | 主要诊断点 | ||||
1. 办学 理念 |
1.1 办学 定位 |
1.学校类型和层次定位 2.专业设置数量与结构 3.在校生规模 4.社会服务面向、类型、规模 |
1.在校生规模 2.开设、新增、撤消、停招专业数量 3.专业招生计划:面向、类型、层次、数量等 4.社会服务类型、规模 |
1.在校生总数 2.升学、就业学生占比 3.招生专业数量、结构 4.各专业学生数量分布及趋势 5.毕业生去向分布及趋势 6.各类社会服务数量统计及趋势 |
||
1.2 人才培 养目标 |
1.知识、能力、素质标准 2.毕业生双证书平均获取率 3.毕业率 4.毕业生平均就业率 5.毕业生平均就业对口率 |
1.当年毕业率 2.当年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 3.当年毕业生就业率 4.毕业生对口率 |
1.辍学学生比例及趋势 2.应届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 3.应届毕业生就业率及趋势 4.应届毕业生对口率及趋势 5.上届毕业生满意度及趋势 |
|||
1.3 素质 教育 |
1.学校德育目标、内容、途径 2.德育工作队伍建设 3.体质达标率 4.学生违纪率控制目标 5.创新创业教学建设 6.素质教育标志性成果 |
1.当年德育课程建设计划 2.当年班主任队伍建设计划 3.在校生体质达标率 4.当年学生违纪率控制目标 5.当年创新创业教学建设计划 6.当年标志性成果建设计划 |
1.德育工作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2.德育课程开设情况及其建设成果 3.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成效 4.应届毕业生体质实际达标率 5.当年学生实际违纪率 6.当年创新创业教学建设成果 7.已建成素质教育标志性成果 8.社会实践活动开设情况及成果 |
|
||
2. 教学 工作 状态 |
2.1 专业建 设状态 |
1.专业设置数量、结构、特色 2.专业建设标准 3.专业教学标准 4.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5.专业建设标志性成果 |
1.专业设置、调整计划 2.专业教学标准制定计划 3.各专业建设目标 4.专业建设、改革、竞赛、服务项目计划 |
1.招生专业数量、结构(新设、停招、撤销) 2.各专业在校生数量分布及趋势 3.各专业录取数 4.就业率低于省内同类专业平均值专业占比 5.专业建设标志性成果 |
||
2.2 课程建 设状态 |
1.课程体系建设规划 2.课程标准建设目标 3.校企合作开发课程 4.校企合作开发教材 5.规划教材使用比例 6.校本教材开发规划 |
1.当年课程建设项目 2.当年课程标准制定计划 3.当年校企合作开发课程 4.当年校企合作开发教材 5.当年规划教材使用比例 6.当年校本教材开发计划 |
1.完成课程建设项目数 2.已制定课程标准数 3.校企合作开发课程数 4.校企合作开发教材数 5.课程建设标志性成果 6.规划教材使用比 7.校本教材开发数量 |
|||
2.3 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状态 |
1.校领导听课、听说课人均次数 2.校领导深入实践教学场所人均次数 3.同行评教覆盖面 4.学生评教覆盖面 5.社会评教覆盖面 6.实践项目开出率 7.以教学工作研究为主题的校党政联席会议次数 8.教学事故控制目标 |
1.当年校领导听课、听说课计划 2.当年校领导深入实践教学场所计划 3.当年同行评教覆盖面目标 4.当年学生评教覆盖面目标 5.当年社会评教覆盖面目标 6.当年实践项目开出率目标 7.当年以教学工作研究为主题的校党政联席会议安排 8.教学事故控制目标 |
1.校领导听课、听说课人均次数 2.校领导深入实践教学场所人均次数 3.同行评教覆盖面 4.学生评教覆盖面 5.社会评教覆盖面 6.实践项目开出率 7.校党政联席会议解决的教学问题数量 8.教学事故数量 9.学生迟到、缺课率(迟到学生人次/100生·周;缺课学生人次/100生·周)及走向 |
|||
3. 师资 队伍 建设 状态 |
3.1 专任教师队伍建设状态 |
1.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3.师资队伍能力与水平 4.师资队伍培养提高 |
1.当年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2.当年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3.当年师资队伍教科研计划 4.当年师资队伍培养提高计划 |
1.师资队伍数量 2.师资队伍结构 3.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数量 4.教师培训类型与数量 5.教师在专业中配置数量 6.教师教研、科研、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成果 7.外籍教师数量 8.教师企业实践情况 9.专任教师“双师型”比例 10. 实践教学专职指导教师数量 |
||
3.2 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状态 |
1.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3.师资队伍能力与水平 4.师资队伍培养提高 |
1.当年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2.当年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3.当年师资队伍教科研计划 4.当年师资队伍培养提高计划 |
1.师资队伍数量 2.师资队伍结构 3.专业带头人数量 4.教师培训数量 5.教师在专业中配置数量 6.教师承担校内实践教学学时 |
|||
4. 资源 建设 状态 |
4.1 教学投入及基础设施建设状态 |
1.教学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2.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 3.日常教学经费投入规划 |
1.当年教学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2.当年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计划 3.当年日常教学经费投入计划 4.当年师资队伍建设经费 5.当年教科研经费、教学改革经费预算 |
1.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2.校内实践教学基地数量、建筑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3.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数量 4.日常教学经费投入比例 5.教科研经费、教学改革经费预算执行 |
||
4.2 教学资源建设状态 |
1.图书资源建设规划 2.共享信息资源系统建设规划 3.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规划 |
1.当年图书资源建设计划 2.当年共享信息资源系统建设计划 3.当年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计划 |
1.纸质图书总量 2.当年新增纸质图书数量 3.当年电子图书总量 4.专业教学资源库等级、类型、数量 5.校本数据采集、管理与使用 |
|||
5. 制度 建设 与运 行状 态 |
5.1 校企合作状态 |
1.校企合作规划 2.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规划 |
1.当年校企合作数量与深度 2.当年校企合作制度建设计划 3.当年校企合作内容 |
1.专业覆盖面 2.当年合作企业数量 3.接受顶岗实习学生比例 4.录用应届毕业生比例及趋势 5.企业捐赠数量 6.企业输送兼职教师数量 7.企业接受教师企业实践情况 8.校企合作研发成果 |
||
5.2 学校管理制度建设与运行状态 |
1.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建设规划 2.学校章程 3.学校教学、学生、后勤管理等制度建设规划 4.教学管理队伍、学生管理队伍建设规划 |
1.当年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建设计划 2.学校教学、学生、后勤管理等制度建设计划 3.教学管理、学生管理队伍建设计划 |
1.学校章程 2.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3.学校规章制度 4.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5.校园卫生与安全情况 6.学校依法办学情况 7.教学及学生管理人员数量与结构 |
|||
5.3 质量监控状态 |
1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 2.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规划 3.教学督导建设规划 |
1.当年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计划 2.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年度计划 3.年度督导工作计划 |
1.质量保证制度及组织体系 2.年度自我诊改报告 3.年度质量报告 4.年度督导工作总结 5.学校数据上传时间与质量 6.评教覆盖面 |
|||
6. 需求 方反 馈 |
6.1 学生 反馈 |
1.在校生满意度调查结果 2.毕业生跟踪调查结果 |
||||
6.2 用人方反馈 |
1.上届毕业生对口率及趋势 2.上届毕业生转岗率及趋势 3.上届毕业生升迁率及趋势 4.新生报考原因分析 5.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 |
|||||
6.3 其他 |
1.地市级以上评审项目结果 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学生职业能力鉴定结果 3.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项目评审结果 4.地市级以上师生竞赛获奖情况 5.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情况 |
|||||
综合 诊断 结论 |
||||||
改进 工作 建议 |
附2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我诊改报告
(参考格式)
学校名称:
一、自我诊改工作概述(500字以内)
二、自我诊断与改进报告表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注: 1.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2.每一诊断要素的“自我诊断意见”需阐明目标达成程度,包括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不超过500字),重在突出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3.每一诊断要素的“改进措施”需突出针对性、注重可行性(不超过200字)。
4.每一诊断要素的“改进效果”指实施改进措施之后已经显现的实际效果,不是预测或估计成效。如措施尚未实施时请加说明(不超过200字)。
5.自我诊断务必写实,无需等级性结论。
教职成[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动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培养大批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现就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职业教育行业指导重要性的认识
1. 行业是建设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积极参与举办职业教育,认真指导职业学校办学,为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行业是连接教育与产业的桥梁和纽带,在促进产教结合,密切教育与产业的联系,确保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教育内容、培养规格、人才供给适应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离不开行业的指导。
2. 强化行业指导是职业教育提升服务能力的重要保证。“十二五”时期,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迫切需要职业教育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当前,职业教育办学机制还不够健全,与行业企业的联系还不够紧密。加强行业指导,是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是遵循职业教育办学规律,整合教育资源,改进教学方式,突出办学特色,提高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能力的必然要求。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职业教育要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充分依靠行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密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共同推进改革创新,促进职业教育的规模、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更加适应国家战略任务的新要求,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依靠行业,充分发挥行业对职业教育的指导作用
3.大力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职责。要支持行业根据发展需要举办职业教育,并对本系统、本行业的职业教育发挥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作用;明确举办职业学校的办学定位,完善管理模式,促进学历教育与培训有机衔接;整合行业内职业教育资源,引导和鼓励本行业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发挥资源、技术、信息等优势,参与校企合作项目的评估、职业技能鉴定及相关管理工作;收集、发布国内外行业发展信息,开展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与推广,引导职业教育贴近行业、企业实际需要;提出制定行业职业教育规划咨询建议,参与国家对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等工作。
4.鼓励行业企业全面参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要以行业、企业的实际需求为基本依据,遵照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组织教育教学。要依靠行业相关专业优势,充分发挥行业在人才供需、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专业布局、课程体系、评价标准、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师资队伍、企业参与、集团办学等方面的指导作用,促进行业在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不断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5.充分发挥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的作用。行指委是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牵头组建的职业教育专家组织,是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结合的重要力量。发挥行指委的作用是新阶段保障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机制。各行指委要按照工作职能和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积极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咨询和建议,帮助和指导职业学校开展教学改革,成为职业教育政策的建议者、信息的传播者、校企合作的推动者、职业学校的服务者和相关活动的组织者。
三、突出重点,在行业的指导下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6.推进产教结合与校企一体办学,实现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新机制,指导推动学校和企业创新校企合作制度,积极开展一体化办学实践。通过整合实训资源,共建产品设计中心、研发中心和工艺技术服务平台,在企业建立教师实践基地等方式,推动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企业技术人员到学校教学,促进职业学校紧跟产业发展步伐,促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
7.推进构建专业课程新体系,实现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以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服务学生终身发展为目标,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对接职业标准,指导专业设置标准和教学指导方案开发,指导学校加强专业建设,规范专业设置管理,更新课程内容,调整课程结构,探索教材创新,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特别是与区域产业的紧密对接。
8.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依照全面发展、人人成才、多样化人才、终身学习、系统培养等新的人才培养观念,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指导职业学校根据职业活动的内容、环境和过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做到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着力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企业积极接受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探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有效途径。紧贴岗位实际生产过程,改革教学方式和方法,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积极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拟教学。
9.推进建立和完善“双证书”制度,实现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积极组织开展本行业所负责的职业资格认证及行业相关专业的“双证书”实施工作试点。依据产业发展和行业企业岗位职业能力标准所涵盖的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要求,指导相关试点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核心课程开发、技能训练和岗位职业能力认证等工作,推动职业学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业企业的深度合作。推动在省级以上重点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点,将相关课程考试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合并进行,使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行业岗位职业能力证书。
10.推进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实现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推进行业内中职与高职及职业培训机构集团化办学。指导推进招生和教学模式改革,改变单一的入学方式和学习形式,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指导推动中、高职协调发展,探索中、高职课程相贯通,职业技能成果与学习成绩的互认和衔接。指导职工在职接受职业教育工作,推动企业委托职业学校并协同优质社会培训机构、各级各类成人继续教育机构进行职工培训,有计划地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满足在职职工继续学习、终身发展的需求。
四、完善机制,探索和构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工作体系
11. 切实加强行指委能力建设。各行指委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要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注重调查研究,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建立完善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努力做到指导到位、有力,服务专业、有效,与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密切沟通、积极配合。要加强行指委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12. 逐步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行业评价制度。要建立社会、行业、企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等多方参与,以能力水平和贡献大小为依据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把行业规范和职业标准作为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把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意见作为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以行业企业为主导的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机制。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实施标准,以及专业设置标准、国家级示范校和示范专业点建设等工作都应听取有关行业的意见。
13. 健全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行业指导制度和工作机制。职业学校要建立有行业企业参加的办学咨询、专业设置评议和教学指导机构。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的实际,针对区域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编写校本教材,培养培训师资,组织实施教学,使学校人才培养最大限度地与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相吻合。
14.加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发挥行业指导作用,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之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业指导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职业教育部际联席会的作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发挥区域统筹作用,大力支持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为促进区域内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在研究制定职业教育重大政策措施的过程中,要主动听取和征求有关行业的意见和建议。要把行业指导情况,作为职业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15. 转变职能,适应办学体制机制改革的新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加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的要求,加快转变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要在指导思想、工作方法、机构设置等方面与时俱进。要建立行业指导例会制度,经常性地开展教育行政部门、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的对话交流。要将应当或适宜由行业承担的工作,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交给行业承担,并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制定实施引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参与办学的宏观政策、政府购买企业培训实训资源的政策。要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鼓励支持行业组织开展相关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探索建立评估行业指导、参与职业教育督导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教职成[201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现就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建设的紧迫性
1.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是推动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新世纪以来,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下,通过加强师德规范、建立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实施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开展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建立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等一系列重大举措,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教师队伍规模不断扩大,整体素质明显提升,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对于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完善培养培训制度是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紧迫任务。加强教师培养培训,是推进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主要途径。近年来,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取得很大进展,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初步形成,培养培训制度基本建立,培养培训质量不断提高。但总体上看,制度建设仍然是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存在制度不健全、特色不鲜明、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期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迫切要求。因此,必须把完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规划,加快改革创新,努力开创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二、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3. 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以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为目标,以完善教师培养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为重点,以创新教师培养培训校企合作机制为突破口,加快构建内容完备、特色鲜明、管理规范、相互衔接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体系框架,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满足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需要,满足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需求。
4. 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制度框架。加强统筹规划和整体设计,科学构建覆盖教师职前培养职后培训全过程的各项制度,使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各环节有章可循。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创新重点制度。完善培养院校招生办法,拓宽生源渠道,提高生源质量;改革职业教育师范生培养制度,强化实践实习环节,优化培养过程;建立系统培养制度,提升教师培养层次,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开展全员培训,促进教师可持续发展;完善企业实践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教师企业实践效果。
三、推进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建设的主要措施
5. 加强对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加强调查研究,认真编制教师培养培训规划,统筹安排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要建立健全教师培养培训各项制度及相关实施细则,加强对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快培养培训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的教师。要加大对西部、农村和民族地区职业院校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
6. 实行多渠道招收职业教育师范生。培养院校在继续做好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的同时,要探索招收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行职业教育教师培养的办法,积极探索开展对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各地要支持培养院校在提前批次录取职业教育师范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绩优异者实行推荐免试录取接受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建立职业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支持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扩大职业教育师范生培养规模,提高面向全国招生的比例。独立设置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招生数原则上不少于招生计划的三分之一。鼓励培养院校和地方采取对口支援、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等方式,加大对西部、农村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和人才支持的力度。
7. 完善职业教育师范生实践实习制度。培养院校要不断优化职业教育师范生培养模式,加强与行业企业、职业学校的合作,强化企业实践和职业学校实习环节。职业教育师范生在校期间至少应有半年时间到企业实践和职业学校实习。进一步完善“双证书”制度,职业教育师范生毕业时,既要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也要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8. 建立高层次教师系统培养制度。加快推进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院校扩大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教师培养规模,提升培养质量。要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引导和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支持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中办学特色突出、培养质量较高的本科院校提升办学层次。
9. 健全和落实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各地要按照国家关于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进和落实职业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确保教师按要求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数。全面推行新任教师上岗培训,重点提升职业教育认知水平、师德素养、教学能力,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定期组织教师岗位培训,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加强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培训,重点提升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能力、教学科研能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10. 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累计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职业院校新任教师到企业进行半年以上实践后上岗任教的制度。要将到企业实践纳入职业教育教师继续教育统筹管理,制定企业实践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实践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教师企业实践情况考核结果计入本人继续教育档案。
四、构建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11. 优化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布局结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规划,建立基地工作评估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基地专业和区域布局,形成覆盖本地区职业院校主要专业、适应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的培养培训基地网络。国家依托普通本科院校、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继续建设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单位。
12. 完善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校企合作机制。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要按照互惠双赢的原则,与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组建校企合作委员会,共同设计项目方案,共同开发课程教材,共同开展教学活动,共同实施效果评估,使校企合作贯穿教师培养培训的全过程。基地要积极发挥学科、教学、研究优势,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人员培训、人才信息等服务,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校企合作机制。
13. 加强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内涵建设。要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中的普通本科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术教育(师范)学院。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基地管理、教学管理、项目管理、学生(学员)管理等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有计划地选派基地任课教师到国(境)内外进修;加强培训专业建设,改善实训条件,结合学校优势和培养培训需求开发高水平的项目和课程,打造培养培训品牌;加强科研能力建设,深入开展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基地加强重点专业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特别是实习实训条件。
五、加强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领导和保障
14.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狠抓落实。要把制度建设与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项目的实施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
15. 加大经费投入。各地要建立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的经费保障机制,地方教育事业费和职教专项经费中,均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和基地建设,并做到逐年增长。要积极引导行业企业为教师培养培训提供人才、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16. 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编制、职务制度,确保合格的职业教育师范生优先进入职业院校任教,确保教师培训与考核、使用、晋升挂钩。加强对职业教育教师工作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尊重职业教育教师的氛围,增强职业教育教师职业的吸引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的战略部署,切实推进职业教育广泛、深入和有效应用信息技术,不断提升职业教育电子政务能力、数字校园水平和人才信息素养,全面加强信息技术支撑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以先进教育技术改造传统教育教学,以信息化促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作为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的关键基础和战略支撑
1. 21世纪,人类已经步入以计算机、多媒体和互联网络为标志的信息时代。信息技术的普遍应用有力地推动着全球经济社会的深层变革,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方式,对教育改革和人才培养提出了全新挑战,为教育创新和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崭新空间,以信息技术特别是宽带网络和新媒体技术为强大支撑的新一轮学习革命已见端倪。近年来,各个国家和地区争先实施教育技术国家战略,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创新、整合和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的巨大优势,扩大国民受教育机会,提高教育质量和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加快推进我国职业教育信息化,是适应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创新应用趋势,迎头赶上发达国家教育技术水平,构建国家教育长远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
2. 当前,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深入发展,步入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政府正在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精细化、规模化地推进各行各业信息化深入发展,信息技术逐步深度融入企业生产、服务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产品工艺流程、生产设备设施和业务管理过程等方面的信息技术含量大幅度提高,对在职职工和新生劳动者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大规模培养掌握信息技术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适应国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要求,提高在职职工和在校学生信息素养、岗位信息技术职业能力和就业创业技能的紧迫任务。
3. 近年来,不少地方、行业和职业院校积极开展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开发、人员技术培训和管理系统应用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对于有效扩大、优化配置和开放共享职业教育资源,大幅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是我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支撑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基础,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
二、坚持科学发展,明确“十二五”时期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基本思路与总体目标
4.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导向,创新引领,共建共享,突出特色,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专家支持、学校创新的职业教育信息化工作机制。以促进信息技术与职业教育深度融合为着力点,全面提高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管理和科研等领域的应用水平,支撑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强化内涵和提高质量。加快构建数字化、开放性、共享型职业教育网络,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重组、统筹管理和综合利用,逐步建成服务决策、服务战线和服务社会的全国职业教育数字化公共信息资源服务体系,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和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促进职业教育的现代化、集团化和规模化发展,促进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促进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动态适应社会多样化学习需求,推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
5. 到2015年,职业院校配备够用适用的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设施;90%的职业院校建成运行流畅、功能齐全的校园网,信息技术能够支撑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科研等各项应用;85%的职业院校按标准建成数字校园;90%的成人学校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实现网络宽带接入;其他学校都能建成卫星数据地面接收站;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职业学校建成数字化资源播放平台。建成国家职业教育数字化信息资源库,不断完善各级职业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建成国家职业能力培养虚拟仿真实践教学公共环境,为在校学生、企业职工及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建成全国职业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政务管理和职业院校业务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形成学生信息技术职业能力认证机制。职业教育信息化能力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三、推进改革创新,突破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关键环节
6. 努力提升职业教育信息化基础能力。建立和完善中国职业教育信息资源网,建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科研机构相互协作的网络化职业教育服务体系和资源共享机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加强省级职业教育网站建设为重点,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建设泛在、先进、高效和实用的职业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全面提高职业院校信息技术装备水平。职业院校要以标准化校园网建设为基础,实现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加快信息技术终端设施普及,重点建设仿真实训基地、网络教室、远程教育培训中心、多媒体应用中心等数字化场所和设施。努力建成支持学生学习、学校办公和政府决策的职业教育信息化环境。
7. 加快开发职业教育数字化优质信息资源。开发包括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平台、工作过程模拟软件、通用主题素材库(包括行业标准库、实训项目库、教学案例库、考核试题库、技能竞赛库等)、名师名课音像以及专业群落网站等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数字化信息资源。建成教学资源平台、电子阅览室、数字图书馆等综合资源平台。加快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资源开发机制、认证体系和共享模式。加快建设国家职业教育数字化信息资源库。支持建设国家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开发基地。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之间的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依托示范性职业院校和大型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示范性职业能力培养虚拟仿真实训中心。
8. 切实增强职业教育电子政务应用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政务信息化作为提高职业教育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超前部署、积极推进、创新应用。教育部统筹规划和指导建设职业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各地按规定确保全国职业教育政务管理信息的采集、报送和统计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按照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加强本地职业教育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重点建设覆盖实习实训、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集团办学和学生资助等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关键业务领域的管理信息系统。鼓励国家职业教育试验区以及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人才预测、就业预警和人才培养管理信息系统等创新性、关键性和前沿性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9. 加快提高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水平。教育部制定职业教育数字校园建设标准,加快推进标准化数字校园建设。各地和职业院校要建设宽带、泛在、安全的网络基础设施,推广应用多媒体教室、数字化实验室、远程协作教室等职业教育信息化环境,促进常规装备和信息化装备协同融合;普及师生个人学习终端,创新数字化的专业学习工具、协作交流工具和知识建构工具,引导广大师生广泛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信息技术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过程、内容、方法和质量评价的深度融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学校管理信息化应用,不断提高职业院校学生学员、教师队伍、办学经费、基本建设、条件装备、教务、校企合作等关键业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10. 提升职业教育工作者的信息素养。继续实施全国职业学校信息技术职业能力提高计划,提高校长、教师和信息技术人员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制订职业院校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依托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教学和培训机构以及有关企业,支持建成信息技术职业能力培训基地,健全培训、考核和认证机制;重点推进全国职业院校信息主管培养,每所学校重点培养一名主管数字校园建设的行政领导、一名正高级信息技术专业教师和一名校园网网络主管。定期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竞赛。各地要鼓励学校组织在职人员学习、应用和创新教育信息技术,逐步将教育技术能力纳入职业院校教师资格认证与考核体系。
11. 大力发展现代远程职业教育。加快推进多层次互补、多模式共存和多样化发展的现代远程职业教育,逐步形成高度开放共享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建成全国职业教育网络学习平台;按照有关规定支持和鼓励示范性职业院校、有条件的企业、行业组织及其他机构向社会提供现代远程职业教育培训。支持建成农村和城市社区数字化学习中心,为当地科技文化推广、实用技术培训、成人终身学习提供综合信息服务。多渠道创新远程职业教育培训模式,推动优质信息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和跨机构远程共享。
12. 加大信息化技能型人才培养工作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计算机应用基础等公共必修课教学,积极开设相关选修课,多渠道提高各专业学生的通用信息技术职业能力、数字化学习能力和综合信息素养。定期举办全国职业院校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竞赛,引导信息技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加大以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专业的力度,推动信息技术与生产技术的融合,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着力办好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工业设计(CAD)、现代物流、智能楼宇、物联网及移动互联网应用等与信息技术结合紧密、行业企业用人紧缺和就业前景较好的新专业和培训项目,提高学生的信息技术应用知识、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
四、切实加强管理,保障职业教育信息化持续健康发展
13. 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的组织管理。成立教育部职业教育信息化工作专家组,研究制订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以及相应的技术规范,协助开展职业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参与实施国家职业教育信息化重大工程项目,开展或受委托开展对社会组织的教育信息化服务活动进行资格认证、质量评定和绩效评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设职业教育资源服务机制、专家团队和技术支持体系。各学校要建立由校长牵头的信息化领导机制,设立数字校园管理中心(或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中心)等部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本校的信息化工作。
14. 强化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落实机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制定本地区的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并报我部备案。把职业教育信息化作为衡量一个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将信息化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和学校办学评估指标体系,并适时开展职业教育信息化专项评估。将数字校园建设作为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先进地区等国家项目评审、建设和验收的重要考核指标。实施全国职业教育数字校园建设示范学校和职业教育信息化综合试验区项目,发挥其骨干、示范和辐射作用。
15. 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经费。争取中央财政加大支持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鼓励各地设立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专项,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国家和本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其他教育专项经费和职业教育工程项目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支持职业院校与研究机构、企业等开展信息化应用项目合作,鼓励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向职业院校捐助符合标准的优质信息化软件、资源、设备以及相关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向社会开放信息化设施和信息服务。
16. 推动职业教育信息化研究。定期举办中国职业教育信息化创新发展研讨活动,促进地区、行业、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经验推广和项目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职业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软硬件产品和服务方案等方面的研究;支持各地、学校、行业、企业和有关社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信息化研究、交流与合作活动。加速信息技术与职业教育融合的研究,推动最新科研成果转化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数字化软硬件产品和服务。
17. 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规范管理。教育部制定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和专项管理规范。要求职业院校、研究机构、有关企业以及其他有关社会组织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增强法制观念,在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活动中做到科学、诚信、自律。开展健康数字校园创建活动,切实做好网络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和资源共建共享等各项工作,努力推动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制度化管理、体系化创新、高效率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O一二年五月四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聘用政策,强化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环节,促进教师队伍结构优化,特制定《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10月18日
附件: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职业学校包括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应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明确,一般不超过30%。
第四条 聘请兼职教师应重点满足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特色专业的教学需要。
第二章 人员条件
第五条 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第六条 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三)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第三章 聘请程序
第七条 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可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也可以面向社会聘请。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应优先考虑对口合作企业人员,建立合作企业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并纳入校企合作基本内容。
第八条 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请程序。基本程序是:
(一)职业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
(二)职业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能力考核;
(三)职业学校确定岗位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职业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应聘兼职教师前应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第九条 职业学校应明确兼职教师管理机构,负责聘请兼职教师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兼职教师上岗任教前,职业学校应对其进行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除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兼职教师以外,职业学校应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工作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工作任务、工作报酬、劳动保护等内容。协议期限应根据教学安排和课程需要,经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少于一学期。
第十二条 兼职教师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原所在单位和聘请兼职教师的职业学校应当分别为兼职教师缴纳工伤保险费。兼职教师在协议期内发生工伤,由兼职教师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鼓励职业学校为兼职教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三条 兼职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职业学校要制订兼职教师评价标准,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并将在职人员兼职任教情况及时反馈给其人事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
第十四条 职业学校应当为兼职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鼓励、吸收兼职教师参加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和团队建设,支持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企业技术攻关等。
第十五条 企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其中,事业单位应将兼职任教情况作为其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要将选派兼职教师的数量和水平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各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将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工作纳入人事管理情况监督检查范围,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加强对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工作的指导。
第十八条 兼职教师可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按照相应系列教师评价标准参与职务评价。
第五章 经费来源
第十九条 建立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多渠道筹措兼职教师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兼职教师的报酬。
第二十条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势头良好、社会声誉较高、专业师资紧缺的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
第二十一条 职业学校可以在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付兼职教师报酬。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研究制订本地区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职成〔20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要求,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需要,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教学标准体系,健全教学质量管理和保障制度,以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加强思想道德、人文素养教育和技术技能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发展。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关注学生职业生涯和可持续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坚持系统培养、多样成才。以专业课程衔接为核心,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关键,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进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校企协同育人。
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注重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突出做中学、做中教,强化教育教学实践性和职业性,促进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坚持国际合作、开放创新。在教学标准开发、课程建设、师资培训、学生培养等方面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订,提升我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国际竞争力。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建设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德育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增强学生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统筹推进活动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广泛开展“文明风采”竞赛、“劳模进职校”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主题教育活动,把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四)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发挥人文学科的独特育人优势,加强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间的相互融通和配合,注重学生文化素质、科学素养、综合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为学生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职业生涯更好发展奠定基础。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规定,开齐、开足、开好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历史、体育与健康、艺术、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高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教育部相关教学文件要求,规范公共基础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实施,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
(五)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要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系统融入课程和教材体系,在相关课程中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比重。各地、各职业院校要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资源,开设专题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要开设经典诵读、中华礼仪、传统技艺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修课,并拓宽选修课覆盖面。
(六)把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积极探索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职业精神培育机制,重视崇尚劳动、敬业守信、创新务实等精神的培养。充分利用实习实训等环节,增强学生安全意识、纪律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入挖掘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立足岗位、增强本领、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理想,增强对职业理念、职业责任和职业使命的认识与理解。
三、改善专业结构和布局
(七)引导职业院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职业院校要结合自身优势,科学准确定位,紧贴市场、紧贴产业、紧贴职业设置专业,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重点设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鼓励类产业相关专业,减少或取消设置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相关专业。要注重传统产业相关专业改革和建设,服务传统产业向高端化、低碳化、智能化发展。要围绕“互联网+”行动、《中国制造2025》等要求,适应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实际,既要积极发展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又要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
(八)优化服务产业发展的专业布局。要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发布专业设置预警信息。各地要统筹管理本地区专业设置,围绕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宏观调控,努力形成与区域产业分布形态相适应的专业布局。要紧密对接“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围绕各类经济带、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建设适应需求、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专业群。要建立区域间协同发展机制,形成东、中、西部专业发展良性互动格局。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民族特色专业。
(九)推动国家产业发展急需的示范专业建设。各地、各职业院校要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积极推进现代农业技术、装备制造、清洁能源、轨道交通、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旅游、健康养老服务、文化创意产业等相关专业建设。要深化相关专业课程改革,突出专业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重点打造一批能够发挥引领辐射作用的国家级、省级示范专业点,带动专业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四、提升系统化培养水平
(十)积极稳妥推进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要在坚持中高职各自办学定位的基础上,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优势互补、衔接贯通的培养体系。要适应行业产业特征和人才需求,研究行业企业技术等级、产业价值链特点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科学确定适合衔接培养的专业,重点设置培养要求年龄小、培养周期长、复合性教学内容多的专业。要研究确定开展衔接培养的学校资质和学生入学要求,当前开展衔接培养的学校以国家级、省级示范(骨干、重点)院校为主。
(十一)完善专业课程衔接体系。统筹安排开展中高职衔接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和顶岗实习,研究制订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注重中高职在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工学比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教学资源配置上的衔接。合理确定各阶段课程内容的难度、深度、广度和能力要求,推进课程的综合化、模块化和项目化。鼓励开发中高职衔接教材和教学资源。
(十二)拓宽技术技能人才终身学习通道。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促进工作实践、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互通互转。支持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职接受继续教育,根据职业发展需要,自主选择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度。职业院校要根据学生以往学习情况、职业资格等级以及工作经历和业绩,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学分制、菜单式、模块化、开放型”教学。
五、推进产教深度融合
(十三)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创新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推动校企共建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技术服务和产品开发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创业教育实践平台等,切实增强职业院校技术技能积累能力和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发挥集团化办学优势,以产业或专业(群)为纽带,推动专业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衔接,人才培养链和产业链相融合。积极推动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注重培养与中国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相配套的技术技能人才。
(十四)强化行业对教育教学的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体系,创新机制,提升行业指导能力,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完善购买服务的标准和制度。教育部联合行业部门、行业协会定期发布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行业人才评价标准。各职业院校要积极吸收行业专家进入学术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机构,在专业设置评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质量评价等方面主动接受行业指导。
(十五)推进专业教学紧贴技术进步和生产实际。对接最新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紧贴岗位实际工作过程,调整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深化多种模式的课程改革。职业院校要加强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业企业的合作,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把职业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融入相关专业教学中,将相关课程考试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合并进行。要普及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广泛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十六)有效开展实践性教学。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都要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要占总课时数一半以上。要积极推行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顶岗实习累计时间原则上以半年为主,可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要切实规范并加强实习教学、管理和服务,保证学生实习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基本一致。推进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建设。要加大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六、强化教学规范管理
(十七)完善教学标准体系。教育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定期修订发布中、高职专业目录,组织制订公共基础必修课和部分选修课的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发布的相关标准,组织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和课程标准,积极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的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鼓励职业院校结合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借鉴、引入企业岗位规范,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十八)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各地、各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教学文件,适应生源、学制和培养模式的新特点,完善教学管理机制。要加强教学组织建设,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建立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教学指导机构。职业院校的院校长是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主持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坚持和完善巡课和听课制度,严格教学纪律和课堂纪律管理。要加强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九)提高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各地、各职业院校要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和创业能力作为衡量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要适应技术技能人才多样化成长需要,针对不同地区、学校实际,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推行技能抽查、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等。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切实发挥学校的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十)健全教材建设管理制度。加快完善教材开发、遴选、更新和评价机制,加强教材编写、审定和出版队伍建设。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教材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健全区域特色教材开发和选用制度,鼓励开发适用性强的校本教材。要把教材选用纳入重点专业建设、教学质量管理等指标体系。各地要完整转发教育部公布的《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不得删减或增加。各职业院校应严格在《书目》中选用公共基础必修课教材,优先在《书目》中选用专业课教材。
七、完善教学保障机制
(二十一)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建立健全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中职学校协同培养教师的新机制,建设一批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积极探索高层次“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加强教师专业技能、实践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教学研究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具备“双师”素质的专业课教师比例。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行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培养造就一批“教练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素质提升计划,加强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重视公共基础课、实习实训、职业指导教师和兼职教师培训。各地要制订职教师资培养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实施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项目。
(二十二)提升信息化教学能力。要加强区域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构建全国职业教育教学资源信息化网络。各地、各职业院校要组织开发一批优质的专业教学资源库、网络课程、模拟仿真实训软件和生产实际教学案例等。广泛开展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信息素养。组织和支持教师和教研人员开展对教育教学信息化的研究。继续办好信息化教学大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广泛应用。要积极推动信息技术环境中教师角色、教育理念、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变革。
(二十三)提高实习实训装备水平。建立与行业企业技术要求、工艺流程、管理规范、设备水平同步的实习实训装备标准体系。要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发布的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制订本地区、本院校的实施方案,到2020年实现基本达标。各地要推进本地区学校实训装备的合理配置和衔接共享,分专业(群)建设公共实训中心,推进资源共建共享。要按照技能掌握等级序列和复杂程度要求,在中高职院校差别化配置不同技术标准的仪器设备。
(二十四)加强教科研及服务体系建设。省、市两级要尽快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科研机构,国家示范(骨干)职业院校要建立专门的教研机构,强化教科研对教学改革的指导与服务功能。要针对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的热点、难点问题,设立一批专项课题,鼓励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教学研究。要积极组织地方教科研人员开展学术交流和专业培训,组织开展教师教学竞赛及研讨活动。完善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广应用机制。
八、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五)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上来。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评价和服务,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学校或专业点,建立联系点机制,跟踪专业教学改革情况。
(二十六)加强督查落实。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对落实本意见和本地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对典型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
教育部
2015年7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到2020年形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制度,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现就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把握方向适应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改善民生的迫切要求
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赋予职业教育新使命。“十二五”时期国家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主攻方向,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要求职业教育加快改革与发展,提升服务能力,承担起时代赋予的历史新使命。
2.发展现代产业体系赋予职业教育新任务。“十二五”时期,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服务业大发展,建设现代产业体系,迫切需要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系统培养数以亿计的适应现代产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3.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赋予职业教育新内涵。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努力做到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为形成学习型社会奠定坚实基础,要求必须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职业教育面向人人、服务区域、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功能和独特优势,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学习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
4.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赋予职业教育新要求。当前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专业、课程与教材体系,教学与考试评价等方面仍然存在脱节、断层或重复现象,职业教育整体吸引力不强,与加强技能型人才系统培养的要求尚有较大差距。教育规划纲要明确将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作为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这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增强职业教育支撑产业发展的能力,实现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为此,迫切需要更新观念、明确定位、突出特色、提高水平,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二、协调发展奠定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础
5.以科学定位为立足点,优化职业教育层次结构。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必须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要求;必须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坚持学校教育与各类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必须树立系统培养的理念,坚持就业导向,明确人才培养规格、梯次和结构;必须明确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定位,在各自层面上办出特色、提高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培养技能型人才,发挥基础性作用;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发挥引领作用。完善高端技能型人才通过应用本科教育对口培养的制度,积极探索高端技能型人才专业硕士培养制度。
6.以对接产业为切入点,强化职业教育办学特色。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依据,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产教结合,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促进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的发展规律,统筹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重点与节奏,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强化职业教育办学特色,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
7.以内涵建设为着力点,整体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现阶段中等职业教育要以保证规模、加强建设和提高质量作为工作重点,拓展办学思路,整合办学资源,深化专业与课程改革,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高等职业教育要以提高质量、创新体制和办出特色为重点,优化结构,强化内涵,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的高等职业教育。
三、实施衔接系统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8.适应区域产业需求,明晰人才培养目标。围绕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定位对不同层次、类型人才的需求,合理确定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的人才培养规格,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载体,强化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就业创业能力的培养,注重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内涵、教学条件等方面的延续与衔接,形成适应区域经济结构布局和产业升级需要,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职业教育格局。
9.紧贴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专业结构布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和不同职业对技能型人才成长的特定要求,研究确定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接续专业,修订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做好专业设置的衔接,逐步编制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专业教学标准,为技能型人才培养提供教学基本规范。推动各地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信息发布平台与专业设置预警机制建设,优化专业的布局、类型和层次结构。
10.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创新课程体系和教材。职业学校的专业教学既要满足学生的就业要求,又要为学生职业发展和继续学习打好基础。初中后五年制和主要招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要围绕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接续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统筹规划课程开发和教材建设,明确各自的教学重点,制定课程标准,调整课程结构与内容,完善教学管理与评价,推进专业课程体系和教材的有机衔接。
11.强化学生素质培养,改进教育教学过程。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方式,重视实践教学、项目教学和团队学习;开设丰富多彩的课程,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研究借鉴优秀企业文化,培育具有职业学校特点的校园文化;强化学生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的职业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创新意识培养,促进职业学校学生人人成才。
12.改造提升传统教学,加快信息技术应用。推进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方法改革,加快建设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动信息化与职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大力开发数字化专业教学资源,建立学生自主学习管理平台,提升学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促进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拓展学生学习空间。
13.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拓宽人才成长途径。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和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和继续学习制度,推广“知识+技能”的考试考查方式。探索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贯通的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确定优先发展的区域、学校和专业,规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制定在实践岗位有突出贡献的技能型人才直接进入高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办法。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为职业教育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提供条件。
14.坚持以能力为核心,推进评价模式改革。以能力为核心,以职业资格标准为纽带,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和评价主体有效衔接。推行“双证书”制度,积极组织和参与技能竞赛活动,探索中职与高职学生技能水平评价的互通互认;吸收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将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创业成效等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形成相互衔接的多元评价机制。
1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注重教师培养培训。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注重为教师发展提供空间,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表彰与奖励继续纳入高等教育系列;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业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在企业建立一批专业教师实践基地,通过参与企业生产实践提高教师专业能力与执教水平。鼓励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联合开展企业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等服务活动。各地要建立职业学校教师准入制度,新进专业教师应具有一定年限的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制度,制定完善企业和社会专业技术人员到校担任兼职教师措施。
16.推进产教合作对接,强化行业指导作用。支持和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本行业各级各类技能型人才需求预测,参与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建设,指导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促进课程内容和职业资格标准融通;推动和督促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建教学与生产合一的开放式实训基地,合作开展兼职教师选聘;组织指导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学生实习、就业推荐等工作。
17.发挥职教集团作用,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引导和鼓励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以专业和产业为纽带,与行业、企业和区域经济建立紧密联系,创新集团化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切实发挥职业教育集团的资源整合优化作用,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形成教学链、产业链、利益链的融合体。积极发挥职业教育集团的平台作用,建立校企合作双赢机制,以合作办学促发展,以合作育人促就业,实现不同区域、不同层次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四、加强保障营造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政策环境
18.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统筹规划管理。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区域内职业教育的统筹,支持和督促市(地)、县级政府履行职责,促进职业教育区域协作和优质资源共享。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遵循职业教育发展规律,把握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定位,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完善政策措施,合理规划职业教育规模、结构和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提高行业企业和社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支持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19.加大投入力度,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加快制定和落实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认真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高等职业学校逐步实现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达到本地区同等类型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均预算内经费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按编制足额拨付经费。对举办有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其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资助和免学费政策。进一步提高新增教育经费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基本形成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健全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形成有利于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政策合力。
20.重视分类指导,促进学校多样化发展。切实加强三年基本学制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建设,根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充实办学资源,加强规范管理;增加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的比例,优选招生专业,重视综合素质培养;探索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对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一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强化技能培养。全面提高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加强专业技能训练;规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依据区域产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参照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分批确定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专业,加强课程整体设计。大力发展各类非全日制职业教育,切实根据生源特点制定培养方案,注重因材施教。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的特殊需要,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可申请适当延长或缩短基本修业年限,毕业证书应对生源、学制、学习渠道、培养地点等给予写实性描述。
21.推进普职渗透,丰富学生发展途径。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课程,采取多种方式为在校生提供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普通高中在校生转入学习提供渠道;职业学校要为本科院校学生技能培训提供方便。结合地区实际,鼓励中小学加强劳动技术、通用技术课程教学,中等职业学校要为其提供教师、场地、资源等方面的支持,鼓励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开设职业指导课程;对于希望升入职业学校或较早开始职业生涯的初三学生,初级中学可以通过开设职业教育班或与职业学校合作等方式,开展职业教育。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课程衔接、教师协作、资源共享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
22.完善制度建设,优化协调发展环境。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职业教育发展、促进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的法律责任和权利,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为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机制,以督查经费投入、办学条件达标和教学质量为主,加强督政、督学,把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积极开展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研究,吸收企业等参加教育质量评估,探索建立职业教育第三方质量评价制度。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面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为了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规范内部治理,重构大学制度,切实加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以下简称“诊改”),以优良成绩通过云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专委会的复核,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及《云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的精神要求,以强化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体系的主体意识,形成“自主构建、自动诊断、自行改进、自我提高”的人才培养质量内部保证体系为目标,以构建和完善学校人才培养内部质量控制标准和制度为主要内容。以常态化质量保证和持续诊断改进为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学校诊改工作的内涵、目标、方针、任务和主要措施
诊改工作内涵: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理念、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聚焦专业设置与条件、教师队伍与建设、课程体系与改革、课堂教学与实践、学校管理与制度、校企合作与创新、质量监控与成效等人才培养工作要素、在建立教学工作诊断和改进制度的基础上,建构网络化、全覆盖具有辅助预警功能和人才培养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诊改工作目标:以完善质量标准和制度,构建教师、学生为主体,用人单位、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诊改工作工作方针:以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
具体目标任务是:
(一)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以诊断与改进为手段,促使学校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不同层面建立起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自我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学校各层级管理系统间的质量依存关系,形成全要素网络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二)提升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在诊改工作的基础作用,促进学校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完善预警功能,提升学校教学运行管理信息化水平,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三)树立现代质量文化。通过开展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引导学校提升质量意识,建立完善质量标准体系、不断提升标准内涵,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我校诊改工作的主要措施是:
突出一个中心,抓住两条主线,确保三个质量环(又称PDCA循环,P计划-D执行-C检查-A纠正),明确四项重点,完成五项建设任务。
突出一个中心: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中心,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系统。
抓住两个管理主线体系的建设:抓住“教学过程管理”和“资源保证管理”两条主线体系的建设,涵盖影响教学质量工作的各个核心要素和环节,体现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和思路的质量文化建设。
确保三个质量环(PDCA循环):专业(课程)质量保证(PDCA+创新),师资质量保证(PDCA+创新),学生全面发展保证(PDCA+创新)。
明确四项重点:一是加强质量保证机构和队伍建设;二是完善质量保证标准和制度体系;三是加强质量保证的规划落实与资源统筹;四是建立质量保证信息发布与监控系统。
完成五项任务:健全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培训、考核、评价、自我诊改机制;建立质量标准体系和制度体系;建立以纵向主线五个系统事项为主体,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紧密结合的内控机制;建设校本质量监控数据平台。
学校全体教职工要切实重视诊改工作,一是要形成符合学校自身发展办学定位和质量目标,二是要把质量提升作为师生员工共同追求,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的保证质量文化,三要构建完备的专业、课程、教师发展、学生发展和后勤服务等质量标准,五要重视诊改,形成纵横向之间的质量环,建立常态化的教学诊改制度,以“集聚优势,凝练方向,提高发展能力”作为重点,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
三、工作思路
学校将按照总体设计、分类实施、分项建设、分段推进、培育特色,即“一总三分一特色”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内部质量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总体设计:学校诊改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教育部、云南省复核诊改实施方案和诊断项目指标体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德宏职业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和《诊改工作实施计划》,作为整个诊改工作的行动纲要。
分类实施:结合学校《德宏职业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由学校质量办复核诊断项目诊断要素细化分解为各学校专项建设工作组、教学单位和各部门的诊改指标体系,根据分解后的诊断项目体系制定《工作任务书》,明确各项诊改工作的内容、材料建档要求等,提出诊改的目标与时间,将任务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由学校领导与各部门、各教学单位负责人签订工作责任书,分类组织实施。
分项建设:根据诊改工作内容,分学校、教学单位、职能部门三个层面进行。成立“专业质量保证组、师资质量保证组、学生全面发展保证组、条件保障建设组、宣传组、人才培养状态数据管理组、督察工作组”等相应工作组,制定和实施具体建设方案。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诊改工作方案要求,设立诊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开展教学单位的诊改工作。
分段推进:自2017年3月起到2018年5月,分四个阶段推进诊断与改进工作。学校成立诊改专家组,按照学校自检自查性诊改,校内外专家组诊断(模拟)性复核,教育厅专家组正式诊改复核进行。自始至终保证在优质完成前一阶段任务的基础上进入后一阶段工作。
培育特色:认真总结办学经验,找准办学亮点,强化优势,形成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特色。
四、工作进度与安排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培训阶段(2017年3月—2017年4月)
主要任务是做好诊改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计划准备、业务培训和自查自检等工作。
1.成立诊改机构,明确任务分工。切实加强对诊改工作的领导,制定诊改工作计划,组建诊改工作组织机构,保证诊改复核目标的实现。
2.组织业务培训,掌握诊改标准。组织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和《云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开展各类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和制定诊断项目目标、标准,了解诊断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并掌握必要的测评统计技术与方法。
3.下发学校诊改工作实施方案,诊改工作任务书和进度表,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统筹规划诊改工作进程。
4.召开内部质量诊改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召开全校动员大会,并利用学校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使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开展诊改的目的与意义,了解诊改方针与步骤,明确诊改工作任务与目标,营造良好的诊改氛围。
5.建立学校内部质量诊改网络专栏。
6.聘请专家指导诊改工作,加强与其它院校的交流。
7.制作宣传手册,对全校师生员工开展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知识宣传。
第二阶段:自查自建自评阶段(2017年5月—2018年2月)
全面开展自查自建工作。根据诊断指标体系查找差距,制定自我诊改计划。主要任务是:
1.按照《云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和《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中的5个主要诊断项目、15个诊断要素37个诊断点学校各部门对本部门工作进行全方位的自查工作,始终贯彻“目标、运行、评价、分析、反馈”五个环节,收集整理佐证材料及支撑材料,边评边改、边评边建,确保达到评估指标。
2.全面分析复核诊断项目的指标,把握诊改的基本精神,掌握实质内涵。认真回顾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对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各部门、系(部)按照要求完成“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断报告”,提出自我诊断意见、改进措施、改进成效。
3.学校质量办,全面调查研究,完成“状态数据”统计。各部门、各教学单位要以教育部诊改指标为依据,以数据状态为基础,逐项目、逐指标一一对应,对工作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完成“状态数据”的统计和填报工作。学校质量办要指导和规范各个教学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诊改支撑及佐证材料的档案建设工作。全面查找差距,制定诊改建设计划。针对“状态数据”结果,查找存在差距,探明问题成因,并据此制定出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诊改建设计划。完成近2年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4.紧紧围绕5个重点诊改项目,做好落实,形成初步报告
学校质量办主要统筹安排学校体系总体框架的构建并对体系运行效果进行提出客观评判的依据。完成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及其支撑材料,完成《学校近2年的自我诊改报告》,对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效果进行归纳总结,凝练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特色。
教学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构建专业质量保证体系,具体对专业建设规划、形成学校内部常态化的专业诊改和课程质量保证机制,建立第三方学校对人才培养评价制度,提出诊改效果有充实的支撑材料。完成《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及其支撑材料,协助完成近2年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人事部门,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完成师资建设诊改工作,形成常态化的师资质量保证机制及其支撑材料。
学生管理部门,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标准,提出育人体系包括育人规划、形成育人工作的常态化诊改机制建立特殊学生群体服务与资助的保障管理运行机制及其支撑材料。
安全与生活保障部门形成常态化安全与生活质量保证机制及其支撑材料。
围绕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的目标,建立以工作职责为重点形成常态化的部门、系(部)诊改工作机制。完成近2年部门、校内职能部门、系(部)的年度自我诊改报告。
5.要做好有关诊改依据材料的整理和复核待查的准备工作,各类支撑和佐证材料、宣传资料、音像制品等编印成册;完成学校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初稿及相关辅助性材料。
6.完成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及其子规划;完成学校所在地区的区域经济事业发展规划。
第三阶段:诊改预评阶段(2018年3月—5月)
1.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诊断性评估,进一步查缺补漏,完善各项诊改工作的准备。并提交诊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修改、通过。发现问题、查漏补缺,寻找对策,制定并落实诊改预评整改方案。
2.根据校内外专家组诊断(模拟)性复核意见,进一步完善各项诊改建设工作。
3.修改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完成近2年“职能部门、系(部)的年度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及其子规划”、“学校所在地区的区域经济事业发展规划”并定稿。
4.4月30日前在校园网上公示复核材料。
5.督查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的诊改支撑和佐证材料的建档完备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客观、准确、规范。
6.进行全校诊改活动总动员,强化作风、教风、学风建设;在前期建设的基础上集中进行校园环境整治,做到净化、绿化、美化,接受教育厅专家组的正式诊改复核。
第四阶段:内部质量诊改工作复核(2018年6月)
1.与诊改复核专委会实现准确对接,制定细致、周到的迎接复核专家组进校诊改的工作方案。
2.做好诊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及时提供校内外诊改复核现场、专家需要的各种材料,保证专家组所需信息的快捷畅通。
3.做好诊改复核全程的记录、报道及宣传工作。
4.全校师生员工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参与诊改复核,最大限度地展现学校良好的教风、学风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
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是今后2017年至2018年我校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全校师生员工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全力投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诊改在我心中,落实看我行动”的意识。在诊改工作中,中层干部的表现作为学校对干部考核的指标之一,教职员工的表现作为聘任、晋职、晋级的依据。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部门和教学单位将给予奖励;对因玩忽职守、敷衍了事而影响工作进度和工作效果的部门、教学单位和个人,学校予以严肃处理。
各部门、各教学单位一定要全面动员,周密组织,加强领导,明确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创造性地完成诊改工作的各项任务,为以优良的业绩通过复核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德宏职业学院
2017年3月1日
(参考格式)
学校名称:
一、自我诊改工作概述(500字以内)
二、自我诊断与改进报告表
诊断项目 | 诊断要素 | 自我诊断 意 见 |
改进措施 | 改进效果 |
1.办学理念 | 1.1办学定位 | |||
1.2人才培养目标 | ||||
1.3素质教育 | ||||
2.教学工作 状态 |
2.1专业建设状态 | |||
2.2课程建设状态 | ||||
2.3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状态 | ||||
3.师资队伍 建设状态 |
3.1专任教师队伍建设状态 | |||
3.2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状态 | ||||
4.资源建设 状态 |
4.1教学投入及基础设施建设状态 | |||
4.2教学资源建设状态 | ||||
5.制度建设 与运行状态 |
5.1校企合作状态 | |||
5.2学校管理制度建设与运行状态 | ||||
5.3质量监控状态 | ||||
6.需求方反馈 | 6.1学生反馈 | |||
6.2用人方反馈 | ||||
6.3其他 | ||||
综合诊断结论 | ||||
改进工作建议 |
注: 1.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2.每一诊断要素的“自我诊断意见”需阐明目标达成程度,包括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不超过500字),重在突出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3.每一诊断要素的“改进措施”需突出针对性、注重可行性(不超过200字)。
4.每一诊断要素的“改进效果”指实施改进措施之后已经显现的实际效果,不是预测或估计成效。如措施尚未实施时请加说明(不超过200字)。
5.自我诊断务必写实,无需等级性结论。
《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教职成[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动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培养大批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现就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职业教育行业指导重要性的认识
1. 行业是建设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积极参与举办职业教育,认真指导职业学校办学,为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行业是连接教育与产业的桥梁和纽带,在促进产教结合,密切教育与产业的联系,确保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教育内容、培养规格、人才供给适应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离不开行业的指导。
2. 强化行业指导是职业教育提升服务能力的重要保证。“十二五”时期,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迫切需要职业教育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当前,职业教育办学机制还不够健全,与行业企业的联系还不够紧密。加强行业指导,是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是遵循职业教育办学规律,整合教育资源,改进教学方式,突出办学特色,提高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能力的必然要求。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职业教育要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充分依靠行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密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共同推进改革创新,促进职业教育的规模、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更加适应国家战略任务的新要求,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依靠行业,充分发挥行业对职业教育的指导作用
3.大力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职责。要支持行业根据发展需要举办职业教育,并对本系统、本行业的职业教育发挥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作用;明确举办职业学校的办学定位,完善管理模式,促进学历教育与培训有机衔接;整合行业内职业教育资源,引导和鼓励本行业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发挥资源、技术、信息等优势,参与校企合作项目的评估、职业技能鉴定及相关管理工作;收集、发布国内外行业发展信息,开展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与推广,引导职业教育贴近行业、企业实际需要;提出制定行业职业教育规划咨询建议,参与国家对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等工作。
4.鼓励行业企业全面参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要以行业、企业的实际需求为基本依据,遵照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组织教育教学。要依靠行业相关专业优势,充分发挥行业在人才供需、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专业布局、课程体系、评价标准、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师资队伍、企业参与、集团办学等方面的指导作用,促进行业在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不断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5.充分发挥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的作用。行指委是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牵头组建的职业教育专家组织,是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结合的重要力量。发挥行指委的作用是新阶段保障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机制。各行指委要按照工作职能和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积极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咨询和建议,帮助和指导职业学校开展教学改革,成为职业教育政策的建议者、信息的传播者、校企合作的推动者、职业学校的服务者和相关活动的组织者。
三、突出重点,在行业的指导下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6.推进产教结合与校企一体办学,实现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新机制,指导推动学校和企业创新校企合作制度,积极开展一体化办学实践。通过整合实训资源,共建产品设计中心、研发中心和工艺技术服务平台,在企业建立教师实践基地等方式,推动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企业技术人员到学校教学,促进职业学校紧跟产业发展步伐,促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
7.推进构建专业课程新体系,实现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以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服务学生终身发展为目标,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对接职业标准,指导专业设置标准和教学指导方案开发,指导学校加强专业建设,规范专业设置管理,更新课程内容,调整课程结构,探索教材创新,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特别是与区域产业的紧密对接。
8.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依照全面发展、人人成才、多样化人才、终身学习、系统培养等新的人才培养观念,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指导职业学校根据职业活动的内容、环境和过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做到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着力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企业积极接受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探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有效途径。紧贴岗位实际生产过程,改革教学方式和方法,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积极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拟教学。
9.推进建立和完善“双证书”制度,实现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积极组织开展本行业所负责的职业资格认证及行业相关专业的“双证书”实施工作试点。依据产业发展和行业企业岗位职业能力标准所涵盖的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要求,指导相关试点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核心课程开发、技能训练和岗位职业能力认证等工作,推动职业学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业企业的深度合作。推动在省级以上重点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点,将相关课程考试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合并进行,使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行业岗位职业能力证书。
10.推进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实现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推进行业内中职与高职及职业培训机构集团化办学。指导推进招生和教学模式改革,改变单一的入学方式和学习形式,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指导推动中、高职协调发展,探索中、高职课程相贯通,职业技能成果与学习成绩的互认和衔接。指导职工在职接受职业教育工作,推动企业委托职业学校并协同优质社会培训机构、各级各类成人继续教育机构进行职工培训,有计划地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满足在职职工继续学习、终身发展的需求。
四、完善机制,探索和构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工作体系
11. 切实加强行指委能力建设。各行指委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要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注重调查研究,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建立完善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努力做到指导到位、有力,服务专业、有效,与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密切沟通、积极配合。要加强行指委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12. 逐步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行业评价制度。要建立社会、行业、企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等多方参与,以能力水平和贡献大小为依据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把行业规范和职业标准作为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把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意见作为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以行业企业为主导的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机制。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实施标准,以及专业设置标准、国家级示范校和示范专业点建设等工作都应听取有关行业的意见。
13. 健全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行业指导制度和工作机制。职业学校要建立有行业企业参加的办学咨询、专业设置评议和教学指导机构。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的实际,针对区域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编写校本教材,培养培训师资,组织实施教学,使学校人才培养最大限度地与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相吻合。
14.加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发挥行业指导作用,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之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业指导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职业教育部际联席会的作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发挥区域统筹作用,大力支持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为促进区域内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在研究制定职业教育重大政策措施的过程中,要主动听取和征求有关行业的意见和建议。要把行业指导情况,作为职业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15. 转变职能,适应办学体制机制改革的新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加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的要求,加快转变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要在指导思想、工作方法、机构设置等方面与时俱进。要建立行业指导例会制度,经常性地开展教育行政部门、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的对话交流。要将应当或适宜由行业承担的工作,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交给行业承担,并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制定实施引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参与办学的宏观政策、政府购买企业培训实训资源的政策。要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鼓励支持行业组织开展相关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探索建立评估行业指导、参与职业教育督导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
教职成[201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现就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建设的紧迫性
1.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是推动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新世纪以来,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下,通过加强师德规范、建立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实施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开展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建立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等一系列重大举措,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教师队伍规模不断扩大,整体素质明显提升,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对于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完善培养培训制度是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紧迫任务。加强教师培养培训,是推进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主要途径。近年来,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取得很大进展,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初步形成,培养培训制度基本建立,培养培训质量不断提高。但总体上看,制度建设仍然是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存在制度不健全、特色不鲜明、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期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迫切要求。因此,必须把完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规划,加快改革创新,努力开创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二、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3. 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以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为目标,以完善教师培养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为重点,以创新教师培养培训校企合作机制为突破口,加快构建内容完备、特色鲜明、管理规范、相互衔接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体系框架,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满足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需要,满足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需求。
4. 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制度框架。加强统筹规划和整体设计,科学构建覆盖教师职前培养职后培训全过程的各项制度,使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各环节有章可循。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创新重点制度。完善培养院校招生办法,拓宽生源渠道,提高生源质量;改革职业教育师范生培养制度,强化实践实习环节,优化培养过程;建立系统培养制度,提升教师培养层次,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开展全员培训,促进教师可持续发展;完善企业实践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教师企业实践效果。
三、推进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建设的主要措施
5. 加强对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加强调查研究,认真编制教师培养培训规划,统筹安排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要建立健全教师培养培训各项制度及相关实施细则,加强对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快培养培训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的教师。要加大对西部、农村和民族地区职业院校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
6. 实行多渠道招收职业教育师范生。培养院校在继续做好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的同时,要探索招收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行职业教育教师培养的办法,积极探索开展对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各地要支持培养院校在提前批次录取职业教育师范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绩优异者实行推荐免试录取接受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建立职业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支持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扩大职业教育师范生培养规模,提高面向全国招生的比例。独立设置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招生数原则上不少于招生计划的三分之一。鼓励培养院校和地方采取对口支援、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等方式,加大对西部、农村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和人才支持的力度。
7. 完善职业教育师范生实践实习制度。培养院校要不断优化职业教育师范生培养模式,加强与行业企业、职业学校的合作,强化企业实践和职业学校实习环节。职业教育师范生在校期间至少应有半年时间到企业实践和职业学校实习。进一步完善“双证书”制度,职业教育师范生毕业时,既要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也要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8. 建立高层次教师系统培养制度。加快推进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院校扩大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教师培养规模,提升培养质量。要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引导和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支持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中办学特色突出、培养质量较高的本科院校提升办学层次。
9. 健全和落实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各地要按照国家关于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进和落实职业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确保教师按要求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数。全面推行新任教师上岗培训,重点提升职业教育认知水平、师德素养、教学能力,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定期组织教师岗位培训,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加强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培训,重点提升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能力、教学科研能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10. 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累计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职业院校新任教师到企业进行半年以上实践后上岗任教的制度。要将到企业实践纳入职业教育教师继续教育统筹管理,制定企业实践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实践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教师企业实践情况考核结果计入本人继续教育档案。
四、构建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11. 优化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布局结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规划,建立基地工作评估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基地专业和区域布局,形成覆盖本地区职业院校主要专业、适应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的培养培训基地网络。国家依托普通本科院校、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继续建设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单位。
12. 完善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校企合作机制。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要按照互惠双赢的原则,与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组建校企合作委员会,共同设计项目方案,共同开发课程教材,共同开展教学活动,共同实施效果评估,使校企合作贯穿教师培养培训的全过程。基地要积极发挥学科、教学、研究优势,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人员培训、人才信息等服务,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校企合作机制。
13. 加强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内涵建设。要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中的普通本科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术教育(师范)学院。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基地管理、教学管理、项目管理、学生(学员)管理等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有计划地选派基地任课教师到国(境)内外进修;加强培训专业建设,改善实训条件,结合学校优势和培养培训需求开发高水平的项目和课程,打造培养培训品牌;加强科研能力建设,深入开展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基地加强重点专业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特别是实习实训条件。
五、加强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领导和保障
14.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狠抓落实。要把制度建设与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项目的实施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
15. 加大经费投入。各地要建立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的经费保障机制,地方教育事业费和职教专项经费中,均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和基地建设,并做到逐年增长。要积极引导行业企业为教师培养培训提供人才、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16. 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编制、职务制度,确保合格的职业教育师范生优先进入职业院校任教,确保教师培训与考核、使用、晋升挂钩。加强对职业教育教师工作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尊重职业教育教师的氛围,增强职业教育教师职业的吸引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意见》
教职成〔20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的战略部署,切实推进职业教育广泛、深入和有效应用信息技术,不断提升职业教育电子政务能力、数字校园水平和人才信息素养,全面加强信息技术支撑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以先进教育技术改造传统教育教学,以信息化促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作为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的关键基础和战略支撑
1. 21世纪,人类已经步入以计算机、多媒体和互联网络为标志的信息时代。信息技术的普遍应用有力地推动着全球经济社会的深层变革,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方式,对教育改革和人才培养提出了全新挑战,为教育创新和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崭新空间,以信息技术特别是宽带网络和新媒体技术为强大支撑的新一轮学习革命已见端倪。近年来,各个国家和地区争先实施教育技术国家战略,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创新、整合和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的巨大优势,扩大国民受教育机会,提高教育质量和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加快推进我国职业教育信息化,是适应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创新应用趋势,迎头赶上发达国家教育技术水平,构建国家教育长远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
2. 当前,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深入发展,步入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政府正在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精细化、规模化地推进各行各业信息化深入发展,信息技术逐步深度融入企业生产、服务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产品工艺流程、生产设备设施和业务管理过程等方面的信息技术含量大幅度提高,对在职职工和新生劳动者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大规模培养掌握信息技术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适应国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要求,提高在职职工和在校学生信息素养、岗位信息技术职业能力和就业创业技能的紧迫任务。
3. 近年来,不少地方、行业和职业院校积极开展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开发、人员技术培训和管理系统应用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对于有效扩大、优化配置和开放共享职业教育资源,大幅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是我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支撑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基础,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
二、坚持科学发展,明确“十二五”时期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基本思路与总体目标
4.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导向,创新引领,共建共享,突出特色,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专家支持、学校创新的职业教育信息化工作机制。以促进信息技术与职业教育深度融合为着力点,全面提高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管理和科研等领域的应用水平,支撑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强化内涵和提高质量。加快构建数字化、开放性、共享型职业教育网络,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重组、统筹管理和综合利用,逐步建成服务决策、服务战线和服务社会的全国职业教育数字化公共信息资源服务体系,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和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促进职业教育的现代化、集团化和规模化发展,促进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促进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动态适应社会多样化学习需求,推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
5. 到2015年,职业院校配备够用适用的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设施;90%的职业院校建成运行流畅、功能齐全的校园网,信息技术能够支撑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科研等各项应用;85%的职业院校按标准建成数字校园;90%的成人学校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实现网络宽带接入;其他学校都能建成卫星数据地面接收站;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职业学校建成数字化资源播放平台。建成国家职业教育数字化信息资源库,不断完善各级职业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建成国家职业能力培养虚拟仿真实践教学公共环境,为在校学生、企业职工及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建成全国职业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政务管理和职业院校业务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形成学生信息技术职业能力认证机制。职业教育信息化能力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三、推进改革创新,突破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关键环节
6. 努力提升职业教育信息化基础能力。建立和完善中国职业教育信息资源网,建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科研机构相互协作的网络化职业教育服务体系和资源共享机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加强省级职业教育网站建设为重点,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建设泛在、先进、高效和实用的职业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全面提高职业院校信息技术装备水平。职业院校要以标准化校园网建设为基础,实现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加快信息技术终端设施普及,重点建设仿真实训基地、网络教室、远程教育培训中心、多媒体应用中心等数字化场所和设施。努力建成支持学生学习、学校办公和政府决策的职业教育信息化环境。
7. 加快开发职业教育数字化优质信息资源。开发包括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平台、工作过程模拟软件、通用主题素材库(包括行业标准库、实训项目库、教学案例库、考核试题库、技能竞赛库等)、名师名课音像以及专业群落网站等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数字化信息资源。建成教学资源平台、电子阅览室、数字图书馆等综合资源平台。加快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资源开发机制、认证体系和共享模式。加快建设国家职业教育数字化信息资源库。支持建设国家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开发基地。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之间的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依托示范性职业院校和大型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示范性职业能力培养虚拟仿真实训中心。
8. 切实增强职业教育电子政务应用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政务信息化作为提高职业教育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超前部署、积极推进、创新应用。教育部统筹规划和指导建设职业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各地按规定确保全国职业教育政务管理信息的采集、报送和统计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按照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加强本地职业教育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重点建设覆盖实习实训、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集团办学和学生资助等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关键业务领域的管理信息系统。鼓励国家职业教育试验区以及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人才预测、就业预警和人才培养管理信息系统等创新性、关键性和前沿性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9. 加快提高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水平。教育部制定职业教育数字校园建设标准,加快推进标准化数字校园建设。各地和职业院校要建设宽带、泛在、安全的网络基础设施,推广应用多媒体教室、数字化实验室、远程协作教室等职业教育信息化环境,促进常规装备和信息化装备协同融合;普及师生个人学习终端,创新数字化的专业学习工具、协作交流工具和知识建构工具,引导广大师生广泛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信息技术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过程、内容、方法和质量评价的深度融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学校管理信息化应用,不断提高职业院校学生学员、教师队伍、办学经费、基本建设、条件装备、教务、校企合作等关键业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10. 提升职业教育工作者的信息素养。继续实施全国职业学校信息技术职业能力提高计划,提高校长、教师和信息技术人员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制订职业院校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依托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教学和培训机构以及有关企业,支持建成信息技术职业能力培训基地,健全培训、考核和认证机制;重点推进全国职业院校信息主管培养,每所学校重点培养一名主管数字校园建设的行政领导、一名正高级信息技术专业教师和一名校园网网络主管。定期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竞赛。各地要鼓励学校组织在职人员学习、应用和创新教育信息技术,逐步将教育技术能力纳入职业院校教师资格认证与考核体系。
11. 大力发展现代远程职业教育。加快推进多层次互补、多模式共存和多样化发展的现代远程职业教育,逐步形成高度开放共享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建成全国职业教育网络学习平台;按照有关规定支持和鼓励示范性职业院校、有条件的企业、行业组织及其他机构向社会提供现代远程职业教育培训。支持建成农村和城市社区数字化学习中心,为当地科技文化推广、实用技术培训、成人终身学习提供综合信息服务。多渠道创新远程职业教育培训模式,推动优质信息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和跨机构远程共享。
12. 加大信息化技能型人才培养工作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计算机应用基础等公共必修课教学,积极开设相关选修课,多渠道提高各专业学生的通用信息技术职业能力、数字化学习能力和综合信息素养。定期举办全国职业院校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竞赛,引导信息技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加大以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专业的力度,推动信息技术与生产技术的融合,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着力办好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工业设计(CAD)、现代物流、智能楼宇、物联网及移动互联网应用等与信息技术结合紧密、行业企业用人紧缺和就业前景较好的新专业和培训项目,提高学生的信息技术应用知识、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
四、切实加强管理,保障职业教育信息化持续健康发展
13. 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的组织管理。成立教育部职业教育信息化工作专家组,研究制订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以及相应的技术规范,协助开展职业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参与实施国家职业教育信息化重大工程项目,开展或受委托开展对社会组织的教育信息化服务活动进行资格认证、质量评定和绩效评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设职业教育资源服务机制、专家团队和技术支持体系。各学校要建立由校长牵头的信息化领导机制,设立数字校园管理中心(或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中心)等部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本校的信息化工作。
14. 强化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落实机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制定本地区的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并报我部备案。把职业教育信息化作为衡量一个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将信息化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和学校办学评估指标体系,并适时开展职业教育信息化专项评估。将数字校园建设作为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先进地区等国家项目评审、建设和验收的重要考核指标。实施全国职业教育数字校园建设示范学校和职业教育信息化综合试验区项目,发挥其骨干、示范和辐射作用。
15. 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经费。争取中央财政加大支持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鼓励各地设立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专项,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国家和本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其他教育专项经费和职业教育工程项目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支持职业院校与研究机构、企业等开展信息化应用项目合作,鼓励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向职业院校捐助符合标准的优质信息化软件、资源、设备以及相关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向社会开放信息化设施和信息服务。
16. 推动职业教育信息化研究。定期举办中国职业教育信息化创新发展研讨活动,促进地区、行业、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经验推广和项目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职业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软硬件产品和服务方案等方面的研究;支持各地、学校、行业、企业和有关社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信息化研究、交流与合作活动。加速信息技术与职业教育融合的研究,推动最新科研成果转化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数字化软硬件产品和服务。
17. 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规范管理。教育部制定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和专项管理规范。要求职业院校、研究机构、有关企业以及其他有关社会组织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增强法制观念,在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活动中做到科学、诚信、自律。开展健康数字校园创建活动,切实做好网络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和资源共建共享等各项工作,努力推动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制度化管理、体系化创新、高效率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O一二年五月四日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师〔201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聘用政策,强化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环节,促进教师队伍结构优化,特制定《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10月18日
附件: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职业学校包括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应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明确,一般不超过30%。
第四条 聘请兼职教师应重点满足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特色专业的教学需要。
第二章 人员条件
第五条 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第六条 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三)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第三章 聘请程序
第七条 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可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也可以面向社会聘请。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应优先考虑对口合作企业人员,建立合作企业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并纳入校企合作基本内容。
第八条 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请程序。基本程序是:
(一)职业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
(二)职业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能力考核;
(三)职业学校确定岗位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职业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应聘兼职教师前应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第九条 职业学校应明确兼职教师管理机构,负责聘请兼职教师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兼职教师上岗任教前,职业学校应对其进行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除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兼职教师以外,职业学校应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工作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工作任务、工作报酬、劳动保护等内容。协议期限应根据教学安排和课程需要,经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少于一学期。
第十二条 兼职教师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原所在单位和聘请兼职教师的职业学校应当分别为兼职教师缴纳工伤保险费。兼职教师在协议期内发生工伤,由兼职教师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鼓励职业学校为兼职教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三条 兼职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职业学校要制订兼职教师评价标准,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并将在职人员兼职任教情况及时反馈给其人事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
第十四条 职业学校应当为兼职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鼓励、吸收兼职教师参加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和团队建设,支持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企业技术攻关等。
第十五条 企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其中,事业单位应将兼职任教情况作为其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要将选派兼职教师的数量和水平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各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将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工作纳入人事管理情况监督检查范围,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加强对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工作的指导。
第十八条 兼职教师可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按照相应系列教师评价标准参与职务评价。
第五章 经费来源
第十九条 建立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多渠道筹措兼职教师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兼职教师的报酬。
第二十条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势头良好、社会声誉较高、专业师资紧缺的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
第二十一条 职业学校可以在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付兼职教师报酬。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研究制订本地区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职成〔20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要求,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需要,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教学标准体系,健全教学质量管理和保障制度,以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加强思想道德、人文素养教育和技术技能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发展。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关注学生职业生涯和可持续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坚持系统培养、多样成才。以专业课程衔接为核心,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关键,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进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校企协同育人。
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注重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突出做中学、做中教,强化教育教学实践性和职业性,促进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坚持国际合作、开放创新。在教学标准开发、课程建设、师资培训、学生培养等方面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订,提升我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国际竞争力。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建设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德育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增强学生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统筹推进活动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广泛开展“文明风采”竞赛、“劳模进职校”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主题教育活动,把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四)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发挥人文学科的独特育人优势,加强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间的相互融通和配合,注重学生文化素质、科学素养、综合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为学生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职业生涯更好发展奠定基础。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规定,开齐、开足、开好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历史、体育与健康、艺术、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高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教育部相关教学文件要求,规范公共基础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实施,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
(五)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要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系统融入课程和教材体系,在相关课程中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比重。各地、各职业院校要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资源,开设专题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要开设经典诵读、中华礼仪、传统技艺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修课,并拓宽选修课覆盖面。
(六)把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积极探索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职业精神培育机制,重视崇尚劳动、敬业守信、创新务实等精神的培养。充分利用实习实训等环节,增强学生安全意识、纪律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入挖掘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立足岗位、增强本领、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理想,增强对职业理念、职业责任和职业使命的认识与理解。
三、改善专业结构和布局
(七)引导职业院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职业院校要结合自身优势,科学准确定位,紧贴市场、紧贴产业、紧贴职业设置专业,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重点设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鼓励类产业相关专业,减少或取消设置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相关专业。要注重传统产业相关专业改革和建设,服务传统产业向高端化、低碳化、智能化发展。要围绕“互联网+”行动、《中国制造2025》等要求,适应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实际,既要积极发展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又要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
(八)优化服务产业发展的专业布局。要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发布专业设置预警信息。各地要统筹管理本地区专业设置,围绕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宏观调控,努力形成与区域产业分布形态相适应的专业布局。要紧密对接“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围绕各类经济带、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建设适应需求、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专业群。要建立区域间协同发展机制,形成东、中、西部专业发展良性互动格局。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民族特色专业。
(九)推动国家产业发展急需的示范专业建设。各地、各职业院校要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积极推进现代农业技术、装备制造、清洁能源、轨道交通、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旅游、健康养老服务、文化创意产业等相关专业建设。要深化相关专业课程改革,突出专业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重点打造一批能够发挥引领辐射作用的国家级、省级示范专业点,带动专业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四、提升系统化培养水平
(十)积极稳妥推进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要在坚持中高职各自办学定位的基础上,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优势互补、衔接贯通的培养体系。要适应行业产业特征和人才需求,研究行业企业技术等级、产业价值链特点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科学确定适合衔接培养的专业,重点设置培养要求年龄小、培养周期长、复合性教学内容多的专业。要研究确定开展衔接培养的学校资质和学生入学要求,当前开展衔接培养的学校以国家级、省级示范(骨干、重点)院校为主。
(十一)完善专业课程衔接体系。统筹安排开展中高职衔接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和顶岗实习,研究制订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注重中高职在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工学比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教学资源配置上的衔接。合理确定各阶段课程内容的难度、深度、广度和能力要求,推进课程的综合化、模块化和项目化。鼓励开发中高职衔接教材和教学资源。
(十二)拓宽技术技能人才终身学习通道。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促进工作实践、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互通互转。支持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职接受继续教育,根据职业发展需要,自主选择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度。职业院校要根据学生以往学习情况、职业资格等级以及工作经历和业绩,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学分制、菜单式、模块化、开放型”教学。
五、推进产教深度融合
(十三)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创新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推动校企共建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技术服务和产品开发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创业教育实践平台等,切实增强职业院校技术技能积累能力和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发挥集团化办学优势,以产业或专业(群)为纽带,推动专业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衔接,人才培养链和产业链相融合。积极推动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注重培养与中国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相配套的技术技能人才。
(十四)强化行业对教育教学的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体系,创新机制,提升行业指导能力,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完善购买服务的标准和制度。教育部联合行业部门、行业协会定期发布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行业人才评价标准。各职业院校要积极吸收行业专家进入学术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机构,在专业设置评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质量评价等方面主动接受行业指导。
(十五)推进专业教学紧贴技术进步和生产实际。对接最新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紧贴岗位实际工作过程,调整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深化多种模式的课程改革。职业院校要加强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业企业的合作,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把职业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融入相关专业教学中,将相关课程考试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合并进行。要普及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广泛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十六)有效开展实践性教学。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都要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要占总课时数一半以上。要积极推行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顶岗实习累计时间原则上以半年为主,可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要切实规范并加强实习教学、管理和服务,保证学生实习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基本一致。推进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建设。要加大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六、强化教学规范管理
(十七)完善教学标准体系。教育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定期修订发布中、高职专业目录,组织制订公共基础必修课和部分选修课的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发布的相关标准,组织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和课程标准,积极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的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鼓励职业院校结合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借鉴、引入企业岗位规范,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十八)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各地、各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教学文件,适应生源、学制和培养模式的新特点,完善教学管理机制。要加强教学组织建设,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建立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教学指导机构。职业院校的院校长是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主持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坚持和完善巡课和听课制度,严格教学纪律和课堂纪律管理。要加强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九)提高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各地、各职业院校要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和创业能力作为衡量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要适应技术技能人才多样化成长需要,针对不同地区、学校实际,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推行技能抽查、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等。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切实发挥学校的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十)健全教材建设管理制度。加快完善教材开发、遴选、更新和评价机制,加强教材编写、审定和出版队伍建设。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教材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健全区域特色教材开发和选用制度,鼓励开发适用性强的校本教材。要把教材选用纳入重点专业建设、教学质量管理等指标体系。各地要完整转发教育部公布的《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不得删减或增加。各职业院校应严格在《书目》中选用公共基础必修课教材,优先在《书目》中选用专业课教材。
七、完善教学保障机制
(二十一)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建立健全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中职学校协同培养教师的新机制,建设一批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积极探索高层次“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加强教师专业技能、实践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教学研究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具备“双师”素质的专业课教师比例。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行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培养造就一批“教练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素质提升计划,加强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重视公共基础课、实习实训、职业指导教师和兼职教师培训。各地要制订职教师资培养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实施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项目。
(二十二)提升信息化教学能力。要加强区域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构建全国职业教育教学资源信息化网络。各地、各职业院校要组织开发一批优质的专业教学资源库、网络课程、模拟仿真实训软件和生产实际教学案例等。广泛开展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信息素养。组织和支持教师和教研人员开展对教育教学信息化的研究。继续办好信息化教学大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广泛应用。要积极推动信息技术环境中教师角色、教育理念、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变革。
(二十三)提高实习实训装备水平。建立与行业企业技术要求、工艺流程、管理规范、设备水平同步的实习实训装备标准体系。要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发布的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制订本地区、本院校的实施方案,到2020年实现基本达标。各地要推进本地区学校实训装备的合理配置和衔接共享,分专业(群)建设公共实训中心,推进资源共建共享。要按照技能掌握等级序列和复杂程度要求,在中高职院校差别化配置不同技术标准的仪器设备。
(二十四)加强教科研及服务体系建设。省、市两级要尽快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科研机构,国家示范(骨干)职业院校要建立专门的教研机构,强化教科研对教学改革的指导与服务功能。要针对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的热点、难点问题,设立一批专项课题,鼓励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教学研究。要积极组织地方教科研人员开展学术交流和专业培训,组织开展教师教学竞赛及研讨活动。完善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广应用机制。
八、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五)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上来。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评价和服务,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学校或专业点,建立联系点机制,跟踪专业教学改革情况。
(二十六)加强督查落实。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对落实本意见和本地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对典型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
教育部
2015年7月27日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
教职成〔20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到2020年形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制度,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现就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把握方向适应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改善民生的迫切要求
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赋予职业教育新使命。“十二五”时期国家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主攻方向,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要求职业教育加快改革与发展,提升服务能力,承担起时代赋予的历史新使命。
2.发展现代产业体系赋予职业教育新任务。“十二五”时期,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服务业大发展,建设现代产业体系,迫切需要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系统培养数以亿计的适应现代产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3.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赋予职业教育新内涵。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努力做到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为形成学习型社会奠定坚实基础,要求必须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职业教育面向人人、服务区域、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功能和独特优势,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学习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
4.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赋予职业教育新要求。当前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专业、课程与教材体系,教学与考试评价等方面仍然存在脱节、断层或重复现象,职业教育整体吸引力不强,与加强技能型人才系统培养的要求尚有较大差距。教育规划纲要明确将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作为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这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增强职业教育支撑产业发展的能力,实现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为此,迫切需要更新观念、明确定位、突出特色、提高水平,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二、协调发展奠定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础
5.以科学定位为立足点,优化职业教育层次结构。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必须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要求;必须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坚持学校教育与各类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必须树立系统培养的理念,坚持就业导向,明确人才培养规格、梯次和结构;必须明确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定位,在各自层面上办出特色、提高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培养技能型人才,发挥基础性作用;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发挥引领作用。完善高端技能型人才通过应用本科教育对口培养的制度,积极探索高端技能型人才专业硕士培养制度。
6.以对接产业为切入点,强化职业教育办学特色。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依据,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产教结合,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促进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的发展规律,统筹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重点与节奏,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强化职业教育办学特色,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
7.以内涵建设为着力点,整体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现阶段中等职业教育要以保证规模、加强建设和提高质量作为工作重点,拓展办学思路,整合办学资源,深化专业与课程改革,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高等职业教育要以提高质量、创新体制和办出特色为重点,优化结构,强化内涵,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的高等职业教育。
三、实施衔接系统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8.适应区域产业需求,明晰人才培养目标。围绕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定位对不同层次、类型人才的需求,合理确定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的人才培养规格,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载体,强化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就业创业能力的培养,注重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内涵、教学条件等方面的延续与衔接,形成适应区域经济结构布局和产业升级需要,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职业教育格局。
9.紧贴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专业结构布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和不同职业对技能型人才成长的特定要求,研究确定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接续专业,修订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做好专业设置的衔接,逐步编制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专业教学标准,为技能型人才培养提供教学基本规范。推动各地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信息发布平台与专业设置预警机制建设,优化专业的布局、类型和层次结构。
10.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创新课程体系和教材。职业学校的专业教学既要满足学生的就业要求,又要为学生职业发展和继续学习打好基础。初中后五年制和主要招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要围绕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接续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统筹规划课程开发和教材建设,明确各自的教学重点,制定课程标准,调整课程结构与内容,完善教学管理与评价,推进专业课程体系和教材的有机衔接。
11.强化学生素质培养,改进教育教学过程。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方式,重视实践教学、项目教学和团队学习;开设丰富多彩的课程,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研究借鉴优秀企业文化,培育具有职业学校特点的校园文化;强化学生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的职业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创新意识培养,促进职业学校学生人人成才。
12.改造提升传统教学,加快信息技术应用。推进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方法改革,加快建设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动信息化与职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大力开发数字化专业教学资源,建立学生自主学习管理平台,提升学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促进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拓展学生学习空间。
13.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拓宽人才成长途径。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和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和继续学习制度,推广“知识+技能”的考试考查方式。探索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贯通的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确定优先发展的区域、学校和专业,规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制定在实践岗位有突出贡献的技能型人才直接进入高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办法。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为职业教育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提供条件。
14.坚持以能力为核心,推进评价模式改革。以能力为核心,以职业资格标准为纽带,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和评价主体有效衔接。推行“双证书”制度,积极组织和参与技能竞赛活动,探索中职与高职学生技能水平评价的互通互认;吸收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将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创业成效等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形成相互衔接的多元评价机制。
1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注重教师培养培训。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注重为教师发展提供空间,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表彰与奖励继续纳入高等教育系列;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业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在企业建立一批专业教师实践基地,通过参与企业生产实践提高教师专业能力与执教水平。鼓励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联合开展企业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等服务活动。各地要建立职业学校教师准入制度,新进专业教师应具有一定年限的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制度,制定完善企业和社会专业技术人员到校担任兼职教师措施。
16.推进产教合作对接,强化行业指导作用。支持和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本行业各级各类技能型人才需求预测,参与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建设,指导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促进课程内容和职业资格标准融通;推动和督促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建教学与生产合一的开放式实训基地,合作开展兼职教师选聘;组织指导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学生实习、就业推荐等工作。
17.发挥职教集团作用,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引导和鼓励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以专业和产业为纽带,与行业、企业和区域经济建立紧密联系,创新集团化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切实发挥职业教育集团的资源整合优化作用,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形成教学链、产业链、利益链的融合体。积极发挥职业教育集团的平台作用,建立校企合作双赢机制,以合作办学促发展,以合作育人促就业,实现不同区域、不同层次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四、加强保障营造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政策环境
18.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统筹规划管理。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区域内职业教育的统筹,支持和督促市(地)、县级政府履行职责,促进职业教育区域协作和优质资源共享。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遵循职业教育发展规律,把握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定位,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完善政策措施,合理规划职业教育规模、结构和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提高行业企业和社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支持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19.加大投入力度,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加快制定和落实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认真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高等职业学校逐步实现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达到本地区同等类型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均预算内经费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按编制足额拨付经费。对举办有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其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资助和免学费政策。进一步提高新增教育经费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基本形成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健全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形成有利于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政策合力。
20.重视分类指导,促进学校多样化发展。切实加强三年基本学制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建设,根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充实办学资源,加强规范管理;增加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的比例,优选招生专业,重视综合素质培养;探索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对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一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强化技能培养。全面提高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加强专业技能训练;规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依据区域产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参照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分批确定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专业,加强课程整体设计。大力发展各类非全日制职业教育,切实根据生源特点制定培养方案,注重因材施教。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的特殊需要,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可申请适当延长或缩短基本修业年限,毕业证书应对生源、学制、学习渠道、培养地点等给予写实性描述。
21.推进普职渗透,丰富学生发展途径。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课程,采取多种方式为在校生提供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普通高中在校生转入学习提供渠道;职业学校要为本科院校学生技能培训提供方便。结合地区实际,鼓励中小学加强劳动技术、通用技术课程教学,中等职业学校要为其提供教师、场地、资源等方面的支持,鼓励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开设职业指导课程;对于希望升入职业学校或较早开始职业生涯的初三学生,初级中学可以通过开设职业教育班或与职业学校合作等方式,开展职业教育。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课程衔接、教师协作、资源共享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
22.完善制度建设,优化协调发展环境。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职业教育发展、促进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的法律责任和权利,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为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机制,以督查经费投入、办学条件达标和教学质量为主,加强督政、督学,把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积极开展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研究,吸收企业等参加教育质量评估,探索建立职业教育第三方质量评价制度。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面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德宏职业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规范内部治理,重构大学制度,切实加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以下简称“诊改”),以优良成绩通过云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专委会的复核,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及《云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的精神要求,以强化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体系的主体意识,形成“自主构建、自动诊断、自行改进、自我提高”的人才培养质量内部保证体系为目标,以构建和完善学校人才培养内部质量控制标准和制度为主要内容。以常态化质量保证和持续诊断改进为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学校诊改工作的内涵、目标、方针、任务和主要措施
诊改工作内涵: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理念、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聚焦专业设置与条件、教师队伍与建设、课程体系与改革、课堂教学与实践、学校管理与制度、校企合作与创新、质量监控与成效等人才培养工作要素、在建立教学工作诊断和改进制度的基础上,建构网络化、全覆盖具有辅助预警功能和人才培养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诊改工作目标:以完善质量标准和制度,构建教师、学生为主体,用人单位、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诊改工作工作方针:以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
具体目标任务是:
(一)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以诊断与改进为手段,促使学校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不同层面建立起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自我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学校各层级管理系统间的质量依存关系,形成全要素网络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二)提升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在诊改工作的基础作用,促进学校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完善预警功能,提升学校教学运行管理信息化水平,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三)树立现代质量文化。通过开展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引导学校提升质量意识,建立完善质量标准体系、不断提升标准内涵,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我校诊改工作的主要措施是:
突出一个中心,抓住两条主线,确保三个质量环(又称PDCA循环,P计划-D执行-C检查-A纠正),明确四项重点,完成五项建设任务。
突出一个中心: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中心,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系统。
抓住两个管理主线体系的建设:抓住“教学过程管理”和“资源保证管理”两条主线体系的建设,涵盖影响教学质量工作的各个核心要素和环节,体现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和思路的质量文化建设。
确保三个质量环(PDCA循环):专业(课程)质量保证(PDCA+创新),师资质量保证(PDCA+创新),学生全面发展保证(PDCA+创新)。
明确四项重点:一是加强质量保证机构和队伍建设;二是完善质量保证标准和制度体系;三是加强质量保证的规划落实与资源统筹;四是建立质量保证信息发布与监控系统。
完成五项任务:健全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培训、考核、评价、自我诊改机制;建立质量标准体系和制度体系;建立以纵向主线五个系统事项为主体,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紧密结合的内控机制;建设校本质量监控数据平台。
学校全体教职工要切实重视诊改工作,一是要形成符合学校自身发展办学定位和质量目标,二是要把质量提升作为师生员工共同追求,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的保证质量文化,三要构建完备的专业、课程、教师发展、学生发展和后勤服务等质量标准,五要重视诊改,形成纵横向之间的质量环,建立常态化的教学诊改制度,以“集聚优势,凝练方向,提高发展能力”作为重点,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
三、工作思路
学校将按照总体设计、分类实施、分项建设、分段推进、培育特色,即“一总三分一特色”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内部质量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总体设计:学校诊改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教育部、云南省复核诊改实施方案和诊断项目指标体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德宏职业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和《诊改工作实施计划》,作为整个诊改工作的行动纲要。
分类实施:结合学校《德宏职业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由学校质量办复核诊断项目诊断要素细化分解为各学校专项建设工作组、教学单位和各部门的诊改指标体系,根据分解后的诊断项目体系制定《工作任务书》,明确各项诊改工作的内容、材料建档要求等,提出诊改的目标与时间,将任务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由学校领导与各部门、各教学单位负责人签订工作责任书,分类组织实施。
分项建设:根据诊改工作内容,分学校、教学单位、职能部门三个层面进行。成立“专业质量保证组、师资质量保证组、学生全面发展保证组、条件保障建设组、宣传组、人才培养状态数据管理组、督察工作组”等相应工作组,制定和实施具体建设方案。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诊改工作方案要求,设立诊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开展教学单位的诊改工作。
分段推进:自2017年3月起到2018年5月,分四个阶段推进诊断与改进工作。学校成立诊改专家组,按照学校自检自查性诊改,校内外专家组诊断(模拟)性复核,教育厅专家组正式诊改复核进行。自始至终保证在优质完成前一阶段任务的基础上进入后一阶段工作。
培育特色:认真总结办学经验,找准办学亮点,强化优势,形成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特色。
四、工作进度与安排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培训阶段(2017年3月—2017年4月)
主要任务是做好诊改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计划准备、业务培训和自查自检等工作。
1.成立诊改机构,明确任务分工。切实加强对诊改工作的领导,制定诊改工作计划,组建诊改工作组织机构,保证诊改复核目标的实现。
2.组织业务培训,掌握诊改标准。组织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和《云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开展各类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和制定诊断项目目标、标准,了解诊断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并掌握必要的测评统计技术与方法。
3.下发学校诊改工作实施方案,诊改工作任务书和进度表,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统筹规划诊改工作进程。
4.召开内部质量诊改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召开全校动员大会,并利用学校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使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开展诊改的目的与意义,了解诊改方针与步骤,明确诊改工作任务与目标,营造良好的诊改氛围。
5.建立学校内部质量诊改网络专栏。
6.聘请专家指导诊改工作,加强与其它院校的交流。
7.制作宣传手册,对全校师生员工开展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知识宣传。
第二阶段:自查自建自评阶段(2017年5月—2018年2月)
全面开展自查自建工作。根据诊断指标体系查找差距,制定自我诊改计划。主要任务是:
1.按照《云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和《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中的5个主要诊断项目、15个诊断要素37个诊断点学校各部门对本部门工作进行全方位的自查工作,始终贯彻“目标、运行、评价、分析、反馈”五个环节,收集整理佐证材料及支撑材料,边评边改、边评边建,确保达到评估指标。
2.全面分析复核诊断项目的指标,把握诊改的基本精神,掌握实质内涵。认真回顾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对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各部门、系(部)按照要求完成“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断报告”,提出自我诊断意见、改进措施、改进成效。
3.学校质量办,全面调查研究,完成“状态数据”统计。各部门、各教学单位要以教育部诊改指标为依据,以数据状态为基础,逐项目、逐指标一一对应,对工作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完成“状态数据”的统计和填报工作。学校质量办要指导和规范各个教学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诊改支撑及佐证材料的档案建设工作。全面查找差距,制定诊改建设计划。针对“状态数据”结果,查找存在差距,探明问题成因,并据此制定出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诊改建设计划。完成近2年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4.紧紧围绕5个重点诊改项目,做好落实,形成初步报告
学校质量办主要统筹安排学校体系总体框架的构建并对体系运行效果进行提出客观评判的依据。完成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及其支撑材料,完成《学校近2年的自我诊改报告》,对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效果进行归纳总结,凝练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特色。
教学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构建专业质量保证体系,具体对专业建设规划、形成学校内部常态化的专业诊改和课程质量保证机制,建立第三方学校对人才培养评价制度,提出诊改效果有充实的支撑材料。完成《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及其支撑材料,协助完成近2年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人事部门,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完成师资建设诊改工作,形成常态化的师资质量保证机制及其支撑材料。
学生管理部门,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标准,提出育人体系包括育人规划、形成育人工作的常态化诊改机制建立特殊学生群体服务与资助的保障管理运行机制及其支撑材料。
安全与生活保障部门形成常态化安全与生活质量保证机制及其支撑材料。
围绕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的目标,建立以工作职责为重点形成常态化的部门、系(部)诊改工作机制。完成近2年部门、校内职能部门、系(部)的年度自我诊改报告。
5.要做好有关诊改依据材料的整理和复核待查的准备工作,各类支撑和佐证材料、宣传资料、音像制品等编印成册;完成学校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初稿及相关辅助性材料。
6.完成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及其子规划;完成学校所在地区的区域经济事业发展规划。
第三阶段:诊改预评阶段(2018年3月—5月)
1.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诊断性评估,进一步查缺补漏,完善各项诊改工作的准备。并提交诊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修改、通过。发现问题、查漏补缺,寻找对策,制定并落实诊改预评整改方案。
2.根据校内外专家组诊断(模拟)性复核意见,进一步完善各项诊改建设工作。
3.修改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完成近2年“职能部门、系(部)的年度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及其子规划”、“学校所在地区的区域经济事业发展规划”并定稿。
4.4月30日前在校园网上公示复核材料。
5.督查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的诊改支撑和佐证材料的建档完备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客观、准确、规范。
6.进行全校诊改活动总动员,强化作风、教风、学风建设;在前期建设的基础上集中进行校园环境整治,做到净化、绿化、美化,接受教育厅专家组的正式诊改复核。
第四阶段:内部质量诊改工作复核(2018年6月)
1.与诊改复核专委会实现准确对接,制定细致、周到的迎接复核专家组进校诊改的工作方案。
2.做好诊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及时提供校内外诊改复核现场、专家需要的各种材料,保证专家组所需信息的快捷畅通。
3.做好诊改复核全程的记录、报道及宣传工作。
4.全校师生员工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参与诊改复核,最大限度地展现学校良好的教风、学风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
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是今后2017年至2018年我校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全校师生员工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全力投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诊改在我心中,落实看我行动”的意识。在诊改工作中,中层干部的表现作为学校对干部考核的指标之一,教职员工的表现作为聘任、晋职、晋级的依据。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部门和教学单位将给予奖励;对因玩忽职守、敷衍了事而影响工作进度和工作效果的部门、教学单位和个人,学校予以严肃处理。
各部门、各教学单位一定要全面动员,周密组织,加强领导,明确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创造性地完成诊改工作的各项任务,为以优良的业绩通过复核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德宏职业学院
2017年3月1日
德宏职业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指标
1.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总体构架诊断指标一级诊断指标 | 二级诊断指标 | 三级诊断指标 | 四级诊断指标 | 责任部门 |
---|---|---|---|---|
一、质量保证理念 |
1.质量目标与定位 |
1.1学校发展目标定位是否科学明确 | 1.1.1学校“十二五”、“十三五”发展规划 | 党政办 |
1.1.2学校章程 | ||||
1.1.3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分析报告 | ||||
1.1.4学校发展潜力报告 | ||||
1.1.5学校办学特色报告 | ||||
1.2 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是否符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是否符合学生全面发展要求 | 1.2.1人才培养方案 | 教务处 | ||
1.2.2学校招生计划 | 招就处 | |||
1.2.3学生就业情况 | 招就处 继续教育学院 教务处 |
|||
1.3质量保证目标与学校发展目标、人才培养目标一致性、达成度 | 1.3.1学校办学质量报告 | 教务处 | ||
1.3.2学校学生就业质量报告 | 招就处 | |||
2.质量保证规划 |
2.1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是否科学明晰、符合实际且具有可操作性 | 2.1.1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规划 | 质量办 | |
2.2实际执行效果是否明显 | 2.2.1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 质量办 | ||
2.2.2第三方评价报告 | 质量办 | |||
3.质量文化建设 |
3.1师生质量意识,对学校质量理念的认同度 | 3.1.1 制定学校质量教育实施方案 | 教务处 | |
3.1.2 学校开展质量宣传活动 | 组织部 | |||
3.1.3 学校进行师生员工质量认同度测评 | 质量办 | |||
3.2 质量保证全员参与程度 | 3.2.1 学校指导部门制定部门质量保证相关职责 | 质量办 | ||
3.2.2 学校教学与学生管理文件(教学管理制度文件汇编及学生管理文件汇编) | 教务处 学生处 招就处 督导室 |
|||
3.2.3 专职招生就业指导人员基本情况 | 招就处 | |||
3.2.4 学校教学与学生管理文件 | 教务处 学生处 |
|||
3.2.5 学校每年对部门进行质量保证考核评价 | 质量办 教务处 |
|||
3.3质量文化氛围 | 3.3.1 校园质量文化宣传设施建设 | 组织部 | ||
3.3.2 学校制定完善质量文化制度 | 组织部 | |||
3.3.3 学校开展质量文化活动 | 组织部 | |||
3.4 持续改进质量的制度设计是否科学有效,是否实现持续改进 | 3.4.1 学校制定内部质量保证实施方案 | 质量办 | ||
3.4.2 学校内部质量年度诊改报告 | 质量办 | |||
3.4.3 学校重大制度创新 | 党政办 | |||
二、组织构架 | 1.质量保证机构与分工 |
1.1 学校、处室、系、部质量保证机构、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 | 1.1.1 学校成立质量保证组织机构 | 党政办 |
1.1.2 学校制定质量管理岗位职责 | 党政办 | |||
1.2 分工与职责权限是否明确 | 1.2.1 分管领导岗位职责 | 党政办 | ||
1.2.2 质量办工作职责 | 质量办 | |||
1.2.3 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 党政办 | |||
2.质量保证队伍 |
2.1 质量保证队伍建设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要求 | 2.1.1 学校质量保证体系队伍建设方案 | 质量办 | |
2.2 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岗位职责要求 | 2.2.1 教学管理人员情况 | 教务处 | ||
2.2.2 学生管理人员情况 | 学生处 | |||
2.2.3 专职招生就业指导人员基本情况 | 招就处 | |||
2.2.4专职督导人员基本情况 | 督导办 | |||
2.2.5 专职教学研究人员基本情况 | 科研处 | |||
2.2.6 校内专任教师基本情况 | 人事处 | |||
2.2.7校外兼课教师基本情况 | 教务处 | |||
2.3 对质量保证机构、人员是否有考核标准与考核制度 | 2.3.1 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 质量办 | ||
2.3.2 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 质量办 | |||
2.3.3 学校诊改工作考核办法 | 质量办 | |||
2.3.4 学诊改工作考核目标责任书 | 质量办 | |||
2.4 考核机制是否严格规范 | 2.4.1 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年度报告 | 质量办 | ||
2.4.2 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检查考核 | 质量办 | |||
2.5能否实现持续改进 | 2.5.1 学校年度考核诊改方案 | 质量办 | ||
2.5.2 校内专任教师授课情况 | 教务处 | |||
2.5.3 校内专任教师其他情况 | 教务处 | |||
2.5.4 校内兼课教师授课情况 | 教务处 | |||
2.5.5 校内兼课教师其他情况 | 教务处 | |||
2.5.6 校外兼职教师授课情况 | 教务处 | |||
三、制度架构 | 1.质量保证制度 | 1.1 学校、院系、专业、课程、教师、学生层面的质量保证制度是否具有系统性尧完整性与可操作性 | 1.1.1 学校质量保证实施方案 | 质量办 |
1.1.2 学校质量保证体系相关规章制度 | 质量办 | |||
2.执行与改进 | 2.1 质量保证制度落实情况与改进措施是否具体务实 | 2.1.1 学校质量保证体系检查反馈措施 | 质量办 | |
2.1.2 学校质量诊改报告 | 质量办 | |||
2.2 质量保证制度是否不断改进和完善 | 2.2.1 学校质量保证体系诊改方案 | 质量办 | ||
2.3 是否定期发布质量年度报告袁质量年度报告结构是否规范、数据是否准确 | 2.3.1 学校质量诊改年度报告 | 质量办 | ||
2.3.2 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 | 质量办 | |||
2.3.3 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及分析报告 | 质量办 | |||
2.4 院(系)、专业自我诊改是否已成常态 | 2.4.1 学校对系部自我诊改检查情况 | 质量办 | ||
四、信息系统 | 1.信息采集与管理 | 1.1 是否重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建设 | 1.1.1 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与管理制度 | 质量办 |
1.2 人财物是否有保障、管理是否到位、运行是否良好 | 1.2.1 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 党政办 | ||
1.2.2 学校信息化建设情况 | 党政办 | |||
1.3 是否建立信息采集与平台管理工作制度、数据采集是否实时、准确、完整 | 1.3.1 学校信息采集管理制度 | 党政办 | ||
1.3.2 数据平台数据核实情况 | 质量办 | |||
2.信息应用 | 2.1 是否运用平台进行日常管理和教学质量过程监控 | 2.1.1 学校数据运行监测情况 | 党政办 | |
2.1.2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反馈情况 | 教务处 | |||
2.2定期开展数据分析,形成常态化的信息反馈诊断分析与改进机制 | 2.2.1 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月度、季度、年度数据分析简报 | 质量办 | ||
2.2.2 学校诊改工作报告 | 质量办 |
一级诊断指标 | 二级诊断指标 | 三级诊断指标 |
四级诊断指标 (学校) |
责任部门 |
---|---|---|---|---|
一、专业建设规划 |
1.规划制定与实施 | 1.1专业建设规划是否符合学校发展实际,是否可行 | 1.1.1学校专业建设规划 | 教务处 |
1.1.2学校专业设立规章 | 教务处 | |||
1.2规划实施情况如何,专业机构是否不断优化 | 1.2.1学校专业建设评估 | 教务处 | ||
1.2.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 教务处 | |||
2.目标与标准 | 2.1专业建设目标和标准 | 2.1.1学校专业建设目标 | 教务处 | |
2.1有无明确的专业建设目标和标准 | 2.1.2学校专业标准制定指导规章 | 教务处 | ||
2.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否规范、科学、先进并不断优化 | 2.2.1学校人才培养方案 | 教务处 | ||
2.2.2专业设置 | 教务处 | |||
3.条件保障 | 3.1新增专业设置程序是否规范 | 3.1.1新增专业申报材料 | 教务处 | |
3.1.2新增专业上级审批材料 | 教务处 | |||
3.2专业建设条件(经 费、师资、实验实训条件)是否有明确的保障措施 | 3.2.1学校办学经费 | 计划财务处 | ||
3.2.2学校实践教学条件 | 教务处 | |||
3.2.3学校师资队伍 | 教务处 | |||
3.2.4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 继续教育学院 | |||
二、专业诊改 |
1.诊改制度与运行 | 1.1学校内部是否建立常态化的专业诊改机制 | 1.1.1学校诊改机构设置情况 | 质量办 |
1.1.2学校诊改规章 | 质量办 | |||
1.2是否能够促成校内专业设置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 | 1.2.1定岗实习情况 | 教务处 | ||
1.2.2产学合作情况 | 教务处 | |||
2.诊改效果 | 2.1诊改成效 | 2.1.1学校专业诊改报告 | 质量办 | |
2.1.2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年度评价报告 | 教务处 | |||
2.2人才培养质量是否不断提高 | 2.2.1专业教学质量分析报告 | 教务处 | ||
2.2.2学校就业质量分析报告 | 招就处 | |||
2.3校企融合程度、专业服务社会能力是否不断提升 | 2.3.1校企合作情况 | 教务处 | ||
2.3.2定岗实习情况 | 教务处 | |||
2.4品牌、特色、重点专业(群)建设成效、辐射影响力是否不断增强 | 2.4.1省级特色、骨干专业建设情况 | 教务处 | ||
2.4.2专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事业情况 | 继续教育学院 | |||
2.4.3专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事业情况 | 继续教育学院 | |||
3.外部诊断(评估)结论应用 |
3.1是否积极参加外部专业诊断(或评估、认证) | 3.1.1学校参加社会专业评估、认证情况 | 继续教育学院 | |
3.1.2学校专业建设评估 | 教务处 | |||
3.2外部诊断(评估)结论是否得到有效应用,对学校自诊自改是否起到良好促进作用 | 3.2.1第三方对学校专业评估报告 | 质量办 | ||
3.2.2 学校各专业评估诊改报告 | 教务处 | |||
三、课程质量保证 | 1.课程建设规划 |
1.1课程建设规划是否科学合理 | 1.1.1学校关于课程设置规划 | 教务处 |
1.1.2学校A类、B类、C类三种课程的课时比例情况 | 教务处 | |||
1.1.3课程教学大纲 | 教务处 | |||
1.2是否具有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 1.2.1学校课程设置 | 教务处 | ||
1.2.2学校课程建设评估报告 | 教务处 | |||
2.诊改制度实施与效果 | 2.1课程建设规划目标达成度 | 2.1.1学校教学督导 | 督导室 | |
2.1.2课程教学质量分析报告 | 教务处 | |||
2.2课程标准是否具备科学性、先进性、规范性与完备性 | 2.2.1学校课程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 教务处 | ||
2.2.2学校课程质量保证标准及目标 | 教务处 | |||
2.3校内是否开展对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诊改,形成常态化的课程质量保证机制 | 2.3.1学校课程保证标准及目标实施效果分析 | 教务处 | ||
2.4校内是否开展对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诊改,形成常态化的课程质量保证机制 | 2.4.1学校课程保证标准及目标实施效果分析 | 教务处 | ||
2.4.2学校课程质量保证标准及目标诊改报告 | 教务处 | |||
2.5是否对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产生明显的推进作用 | 2.5.1评教情况 | 督导室 | ||
2.5.2学校教学质量工程 | 教务处 |
3.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师资队伍质量保证诊断指标
一级诊断指标 | 二级诊断指标 | 三级诊断指标 |
四级诊断指标 (学校) |
责任部门 |
---|---|---|---|---|
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
1.规划制定 | 1.1学校、院系、专业等层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科学性、一致性和可行性 | 1.1.1学校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 组织部 |
1.1.2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 人事处 | |||
1.1.3学校教科研质量监控制度 | 科研处 | |||
1.1.4学校年度科研目标建设计划 | 科研处 | |||
1.2规划目标达成度 | 1.2.1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年度总结 | 人事处 | ||
1.2.2学校师资队伍情况分析报告 | 人事处 | |||
2.实施保障 | 2.1是否能为师资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必需的外部环境、组织管理、资源支撑、经费等保障 | 2.1.1学校教师培养方案 (新教师、骨干教师、"双师") | 教务处 | |
2.1.2学校人才引进办法 | 人事处 | |||
2.1.3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量化评分办法 | 人事处 | |||
2.1.4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 教务处 | |||
2.1.5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经费预算 | 人事处 | |||
2.1.6学校科研成果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认定及奖励办法 | 科研处 | |||
2.1.7学校科研立项审批制度 | 科研处 | |||
3.诊改制度 | 3.1是否制定专兼职教师、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聘用资格标准 | 3.1.1学校岗位设置方案 | 组织部 | |
3.1.2学校岗位聘任各岗位工作职责标准 | 人事处 | |||
3.1.3学校专业带头人选拔及考核办法 | 教务处 | |||
3.1.4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 教务处 | |||
3.1.5学校教师队伍质量保证标准 | 人事处 | |||
3.1.6学校教职工考核奖励与评优的激励制度 | 人事处 | |||
3.2是否开展对师资队伍建设成效的诊改,形成常态化的师资质星保证机制 | 3.2.1学校专任、兼职教师、兼课教师基本情况 | 教务处 | ||
3.2.2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与认定细则 | 教务处 | |||
3.2.3学校绩效评价办法 | 人事处 | |||
3.2.4学校年终履职考核办法 | 人事处 | |||
4.实施效果 |
4.1教师质量意识是否得到提升 | 4.1.1学校教师培训年度工作总结 | 教务处 | |
4.1.2学校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诊断分析报告 | 教务处 | |||
4.1.3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实施效果分析报告 | 人事处 | |||
4.2教学改革主动性是否得到提高 | 4.2.1申报教学改革项目情况 | 教务处 | ||
4.2.2 教学改革发表论文情况 | 科研处 | |||
4.2.3学校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情况 | 督导室 | |||
4.3师资队伍数量、结构、水平、稳定性、社会服务能力等是否得到持续改善 | 4.3.1学校专任教师情况分析报告(含学历、职称、"双师") | 人事处 | ||
4.3.2学校教师获奖情况 | 人事处 | |||
4.3.3学校教师专业协会、团体、社会职务任职情况 | 人事处 | |||
4.3.4学校教师“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奖”、“政府特殊津贴”、专利申报、科研成果获奖情况 | 人事处 科研处 |
|||
4.3.5学校承担社会培训情况 | 继续教育学院 | |||
4.4学生满意度是否得到持续提升 | 4.4.1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与认定实施情况 | 教务处 | ||
4.4.2学校评教情况 | 教务处 | |||
4.4.3学校人才质量分析报告 | 教务处 | |||
4.4.4第三方教学质量评价报告 | 质量办 |
4.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学生全面发展质量保证诊断指标
一级诊断指标 | 二级诊断指标 | 三级诊断指标 |
四级诊断指标 (学校) |
责任部门 |
---|---|---|---|---|
一、育人体系 | 1育人规划 | 1.1是否制定学生综合 素质标准 | 1.1.1制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标准 | 学生处 |
1.1.2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意见 | 思政部 | |||
1.2学生素质教育方案 制定是否科学,培养目标定位是否准确 | 1.2.1学校学生素质教育实施方案 | 学生处 | ||
1.2.2制定学校德育大纲 | 学生处 | |||
1.2.3思政课建设实施方案 | 思政部 | |||
1.2.4学生体育达标实施方案 | 公共部 | |||
1.3是否因材施教,注重分类培养与分层教学 | 1.3.1学校专业人才培养 方案 | 教务处 | ||
1.3.2学生管理文件 | 学生处 | |||
1.4是否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加强创意、创新、创业教育 | 1.4.1专职学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学生处 | ||
1.4.2学校全员育人制度 | 学生处 | |||
2诊改制度 | 2.1是否实施对育人部门工作及效果的诊改工作 | 2.1.1目标责任考核情况 | 党政办 | |
2.1.2学校“四育人”评选表彰情况 | 人事处 | |||
3实施与效果 | 3.1育人工作是否已形成常态化诊改机制 | 3.1.1学校全员育人诊改报告 | 学生处 | |
3.1.2 年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结 | 思政部 | |||
3.2育人目标达成度 | 3.2.1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 学生处 | ||
3.2.2学校学生受表彰情况 | 学生处 | |||
3.2.3就业率 | 招就处 | |||
3.3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主动学习积极性、职业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是否得到提高 | 3.3.1招生计划完成质量分析报告 | 招就处 | ||
3.3.2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 | 继续教育学院 | |||
3.3.3毕业生就业专业相关度 | 招就处 | |||
3.3.4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 | 招就处 | |||
3.3.5上届毕业就业情况 | 招就处 | |||
3.3.6应届毕业生就业单位反馈情况 | 招就处 | |||
3.3.7应届毕业生基本信息 | 教务处 | |||
3.3.8学校就业、创业课开设情况 | 教务处 | |||
3.3.9毕业学生三年内创业情况 | 招就处 | |||
3.3.10在校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创业创新设计比赛获奖情况 | 招就处 | |||
3.3.11上年度毕业学生用人单位满意度 | 招就处 | |||
二、成长环境 | 1安全与生活保障 | 1.1是否实施对服务部门服务质量的诊改,并形成常态化安全与生活质量保障体系 | 1.1.1学校行政、后勤管理制度 | 党政办 后勤处 |
1.1.2教学与学生管理文件 | 教务处 学生处 |
|||
1.2学校安全设施是否不断完善 | 1.2.1学校资产管理规定 | 计财处 | ||
1.2.2校内消防设施情况 | 安保处 | |||
1.2.3校园监控设施 | 安保处 | |||
1.2.4校园水电、基建管理情况 | 后勤处 | |||
1.3学生生活环境是否不断优化 | 1.3.1学生公寓管理情况 | 后勤处 | ||
1.3.2学生食堂管理情况 | 后勤处 | |||
1.3.3课外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建设 | 后勤处 | |||
1.3.4校园文化建设规定 | 组织部 学生处 |
|||
1.4学生诉求回应速度、 学生满意度是否持续提高 | 1.4.1学生投诉反馈情况 | 学生处 | ||
1.4.2学生对服务质量满意度 | 学生处 | |||
1.5意外事故率是否不断降低 | 1.5.1校园重特大安全事 故发生情况 | 安保处 纪检处 |
||
1.5.2校园消防设施情况 | 安保处 | |||
2特殊学生群体服务与资助 | 2.1建立家庭困难学生、 残障学生、少数民族学 生等特殊学生生活保障 管理运行机制情况 | 2.1.1奖助学情况 | 学生处 | |
2.1.2学校为家庭困难学 生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建设 情况 | 学生处 | |||
2.1.3残障学生获得资助情况 | 学生处 | |||
2.1.4学校获得社会捐赠情况 | 学生处 | |||
2.2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情况 | 2.2.1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情况 | 学生处 | ||
2.2.2心理咨询服务机构配置,专兼职心理咨询员结构 | 学生处 | |||
2.2.3学校制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实施方案 | 公共部 | |||
2.3能否为特殊学生群体提供必要的设施、人员、资金、文化等保障 | 2.3.1学校教学楼、实验楼、食堂、公寓有无障碍通道 | 安保处 | ||
2.3.2学校制定残障学生 助学办法 | 学生处 |
一级诊断指标 | 二级诊断指标 | 三级诊断指标 |
四级诊断指标 (学校) |
责任部门 |
---|---|---|---|---|
一、外部 环境改进 |
1.政策环境 | 1.1能否促进社会资源引入、共享渠道的拓展 | 1.1.1政府将学校发展纳入发展规划 | 党政办 |
1.1.2校企合作、校院合作、校校合作情况 | 教务处 | |||
1.2政策环境是否利于学校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与完善 | 1.2.1上级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 质量办 | ||
1.2.2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 | 计划财务处 | |||
1.2.3教学质量工程 | 教务处 | |||
1.2.4主管部门对学校教学、科研支持情况 | 计划财务处 | |||
2.资源环境 | 2.1是否能够促进校内办学资源的不断优化 | 2.1.1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 党政办 | |
2.1.2学校信息化建设情况 | 党政办 | |||
2.2学校资源环境能否促进质量保证体系和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与完善,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 | 2.2.1学校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 计划财务处 | ||
2.2.2学校生均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面积 | 后勤处 | |||
2.2.3学校生均校内实验实训教学条件 | 教务处 | |||
2.2.4学校校外实训基地情况 | 教务处 | |||
2.2.5学校馆藏图书情况 | 教务处 | |||
2.2.6学校阅览室、机房、教室情况 | 教务处 | |||
3.合作发展 环境 | 3.1学校自主诊改机制是否有利于政校合作、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的不断优化 | 3.1.1学校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自我诊改报告 | 质量办 | |
3.1.2学校合作办学诊改报告 | 教务处 | |||
3.1.2学校合作办学诊改报告 | 继续教育学院 | |||
3.1.3学校应届毕业生社会技术培训情况 | 继续教育学院 | |||
3.2合作发展的成效与作用是否不断呈现 | 3.2.1企业订单学生所占比例 | 教务处 | ||
3.2.2学校每年度用于支付企业兼职教师报酬情况 | 教务处 | |||
3.2.3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 | 教务处 | |||
二、质量事故管控 | 1.管控制度 |
1.1是否建立质量事故管控反馈机制,制定质量事故分类、分等的认定管理办法,对质量事故处理及时有效 | 1.1.1学校制定质量事故管控制度 | 质量办 |
1.1.2学校制定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 质量办 | |||
1.1.3学校制定学生申诉规章 | 学生处 | |||
1.1.4校园安全事故处理规章 | 安全保卫处 | |||
1.2是否建立学校、院系两级质量事故投诉受理机构,制定质量事故投诉、受理、反馈制度 | 1.2.1质量事故投诉受理反馈规章 | 质量办 | ||
1.2.2学生意外伤害处理规定 | 学生处 | |||
1.3是否定期开展质量事故自查自纠,形成质量事故管控常态化管理反馈机制 | 1.3.1学校质量事故自查自纠报告 | 质量办 | ||
2.发生率及 影响 |
2.1学校质量事故的发生率、影响程度 | 2.1.1学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报告 | 质量办 | |
2.1.2学校质量事故情况年度报告 | 质量办 | |||
2.2处理安全事故尧群体性事件的速度与能力 | 2.2.1学校群体性事件应急方案 | 学生处 | ||
2.2.2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 安全保卫处 | |||
2.3学校质量事故与投诉发生率是否逐年减少 | 2.3.1学校年度质量事故与投诉诊改报告 | 质量办 | ||
3.预警机制 |
3.1是否建立过程信息监测分析机制与质量事故预警制度 | 3.1.1学校制定信息监测分析制度 | 党政办 | |
3.1.2学校制定质量事故预警制度 | 质量办 | |||
3.2是否有突发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应对工作预案 | 3.2.1学校制定突发性安全事故工作预案 | 安全保卫处 | ||
3.2.2学校制定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 党政办 | |||
3.2.3学校成立突发性安全事件、群体性安全事件处置领导机构 | 安全保卫处 | |||
3.3是否有近三年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及其反馈处理效果报告 | 3.3.1学校近三年质量事故分析报告 | 质量办 | ||
3.3.2学校近三年质量事故反馈处理效果报告 | 质量办 | |||
三、 质量保证效果 | 1.规划体系 建设及效果 |
1.1各项规划是否完备、体系是否科学 | 1.1.1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规划 | 质量办 |
1.2实施是否顺利、目标达成度如何 | 1.2.1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报告 | 质量办 | ||
1.2.2学校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第三方年度评价报告 | 质量办 | |||
2.标准体系建设及效果 | 2.1专业、课程、师资、学生发展质量标准是否完备、先进、成体系 | 2.1.1学校专业、课程、师资、学生发展质量标准诊断分析报告 | 教务处 人事处 学生处 |
|
2.2能否在诊改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 | 2.2.1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方案 | 质量办 | ||
2.2.2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分析报告 | 质量办 | |||
2.3社会认可度如何 | 2.3.1主管部门质量评价报告 | 党政办 | ||
2.3.2第三方质量评价报告 | 质量办 | |||
2.3.3用人单位满意度情况 | 招就处 | |||
3.诊改机制建设及效果 | 3.1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日趋完备 | 3.1.1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方案 | 质量办 | |
3.1.2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分析 | 质量办 | |||
3.2持续改进的机制是否呈常态化并步入良性循环,人才培养质量是否得到持续提升 | 3.2.1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分析报告 | 教务处 | ||
3.2.2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评价报告 | 质量办 | |||
四 、体系特色 | 1.学校质量保证体系特色 | 1.1学校自身质量保证体系能否形成特色,应用效果好,并能发挥辐射与影响作用 | 1.1.1上级对学校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评价报告 | 党政办 |
1.1.2第三方对学校质量保证体系评价报告 | 质量办 | |||
1.1.3学校招生就业情况 | 招就处 | |||
1.1.4学校获奖情况 | 党政办 | |||
1.1.5学校教科研成果 | 科研处 | |||
1.1.6上级对学校人才培养评估情况 | 质量办 |
《德宏职业学院中职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云职教〔2016〕18号)文件精神,建立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机制,确保常态化的职业院校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为指南,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内涵发展为宗旨,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机制,促进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详见封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质量办,办公室主任由邓顺楠担任,成员为龚福明、赵越超、王瑞花。负责学校诊改工作日常组织、协调、安排、检查工作的办事机构,建立例会工作制度。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落实学校诊改工作的方针,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2.起草学校诊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及各阶段工作计划。
3.在全面理解诊改项目参考要素的基础上,负责全校诊改要素、诊改工作任务的分解,制定《德宏职业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工作任务书》和《德宏职业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阶段工作任务书》。
4.起草各类诊改工作和诊改复核工作文件、通知,发布有关诊改工作的各类信息。
5.协调、指导各部门及专项工作组的诊改工作,汇总、整理学校诊改工作资料,完成相关文件、资料上报工作。
6.负责学校与教育厅及诊改专家的联系,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学校教师与其它院校的交流、学习,聘请诊改专家到校指导工作。
三、工作目标与具体任务
(一)工作目标
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对照《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见附件1),建立校本化的诊改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案,统筹规划各个阶段的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建立学校工作目标、质量标准、开展自主诊改上,以确保我校中职教育办学方向正确、办学条件达标、教学管理规范,促进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
(二)具体任务
1.构建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形成覆盖全员、贯穿全程、纵横衔接、网络互动的常态化周期性的教学诊改制度体系,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五个层面建立起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诊改运行机制。
2.搭建和采集基于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数据管理系统。并充分发挥数据平台作用,利用大数据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况,强化人才培养过程质量监测,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服务提供支撑。
3.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省教育厅制定的诊改工作实施方案为基础,建立学校教学工作诊改制度,明确诊改工作的重点、要求、周期和组织,逐步建立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氛围。
四、工作原则
(一)立足实际、持续创新
各处室部门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学生全面发展两个需求,结合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诊改工作,形成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的教学诊改运行机制。
(二)坚持标准、体现特色
依据省教育厅制定的《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暂行)》,明确任务和基本要求。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体现办学特色。
(三)自主诊改、按时申报
处室、专业系、部是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并实施自主诊断与改进,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要发挥积极性、主动性,自主完成校内教学诊断与改进机制建设,按时上报诊改申报材料。
五、诊改时段、范围及内容
本次诊改工作周期为5年,即整个“十三五”期间。德宏职业学院开办中职教育、技工教育的专业系、部及有责任主体的处室,均参加本次诊改工作。(见附件1)
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内容包含“办学理念、教学工作状态、师资队伍建设状态、资源建设状态、制度建设与运行状态以及需求方反馈”等6方面诊断项目,涉及16个诊断要素,99个诊断点(见附件1)。
六、组织与实施
(一)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自主诊改
各处室、专业系、部要认真学习《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云职教〔2016〕18号)文件精神,明确本部门诊改工作的重点、要求、周期和组织,建立常态化周期性教学诊改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进行自我诊断,并完成相应的诊改报告。
(二)建立诊改工作机制
落实诊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诊改工作机制。制定支持政策,从经费、人员、条件等方面对诊改工作给予保障。
(三)诊改工作进度安排
序号 | 工作时段 | 工作任务 | 责任部门 |
1 | 2017年1月-2月20日 | 采集2015/2016学年数据 | 处室系部 |
2 | 2月20-28日 | 审核上报2015/2016学年数据 | 领导小组 |
3 | 3月1日-3月20日 | 按照诊断项目进行写实性表述,上报质量办公室 | 所有部门 |
4 | 3月20日-3月30日 | 汇总写实性描述,填写《诊改报告》,上报州级专家组 | 质量办 |
5 | 4月-12月 | 建立诊改工作制度,上报州级专家组 | 质量办 |
6 | 4月-12月 | 形成几个自我改进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上报州级专家组 | 质量办 教务处 |
7 | 每年9月 | 采集上学年数据 | 所有部门 |
8 | 每年10月 | 审核上报上学年数据 | 质量办公室 |
9 | 每年10-11月 | 按诊断要素完成上学年写实性表述材料 | 所有部门 |
10 | 每年12月 | 完成并上报写实性表述材料及诊改报告 | 质量办 |
(一)有序推进
各处室系部要在质量评估办公室的指导下,有序推进诊改工作,按时按质上报诊改材料,可以提前完成工作。
(二)有效准确
各处室系部诊改工作的各种数据、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留有佐证材料,经得住专家组复核,不得虚报、瞒报、漏报、错报。
(三)严肃纪律
诊改工作不按时按质完成,造成学校复核结论“异常”或“待改进”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追究相关责任。
八、诊改结论
本次诊改复核结论,执行教育部指导方案时提出的“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结论,以州级专家组复核结论为准,结论标准如下:
有效:16个诊断要素中,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12个,诊改工作切实有效。
异常:16个诊断要素中,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12个,诊改工作成效不明显。
待改进: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
复核结论3次为“异常”或连续2次“待改进”,教育行政部门将停止学校招生资格、暂停学校专业备案、限制项目申报等措施。
德宏职业学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1 德宏职业学院中职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
诊断项目 | 诊断要素 | 诊断点提示 | 佐证材料 | 责任部门 |
---|---|---|---|---|
1.办学理念 | 1.1办学定位 | 1.1.1学校类型和层次定位 | 学校章程,学校十三五规划 | 党政办 |
1.1.2专业设置数量与结构 | 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年度专业招生情况,年度专业设置变动情况 | 教务处 | ||
1.1.3在校生规模 | 年度在校生名单,学生专业人数分布统计 | 教务处 | ||
1.1.4社会服务面向、类型、规模 | 年度学校服务社会情况及分析 | 继续教育学院 | ||
1.2人才培养目标 | 1.2.1知识、能力、素质标准 |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 教务处 | |
1.2.2毕业生情况 | 年度毕业生情况分析报告(就业率、双证率、专业对口率、毕业生满意度) | 招就处 | ||
1.3素质教育 | 1.3.1学校德育目标、内容、途径 | 年度德育工作计划,年度班主任建设情况 | 学生处 | |
1.3.2德育课程建设 | 年度德育课程建设计划,德育课程开展情况 | 思政部 | ||
1.3.3体质达标率 | 年度体质健康数据分析报告 | 教务处 | ||
1.3.4学生违纪率控制目标 | 年度学生违纪情况分析报告 | 学生处 | ||
1.3.5创新创业教学建设 | 创新创业工作方案、规划,年度创新创业教学标志性成果材料 | 招就处 | ||
1.3.6素质教育标志性成果 | 年度已建成素质教育标志性成果,社会实践活动开设情况及成果 | 学生处 团委 |
||
2.教学工作 状态 |
2.1专业建设状态 | 2.1.1专业设置数量、结构、特色 | 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年度专业设置情况分析,专业学生分布情况分析,当年学生招生数 | 教务处 |
2.1.2专业标准 | 专业建设规划,课程教学标准建设计划 | 教务处 | ||
2.1.3专业建设成果 | 年度专业建设标志性成果 | 教务处 | ||
2.1.4就业率 | 就业率低于省内同类专业平均值专业占比情况分析 | 招就处 | ||
2.2课程建设状态 | 2.2.1课程建设情况 | 当年课程建设情况,教学标准制定情况,课程建设标志性成果 | 教务处 | |
2.2.2校企合作状态 | 当年校企合作共同开发课程、教材情况 | 教务处 | ||
2.2.3教材使用情况 | 年度规划教材使用情况,校本教材开发规划,校本教材开发、使用情况 | 教务处 | ||
2.3教学与实践状态 | 2.3.1校领导参与教学情况 | 年度校领导听课情况,深入实践教学情况 | 教务处 | |
2.3.2评教情况 | 年度学生评教、同行评教、社会评教开展情况 | 教务处 | ||
2.3.3实践教学开出率 | 年度专业实践项目开出率情况统计 | 教务处 | ||
2.3.4学校研究教学问题状态 | 年度校党政会议研究教学情况统计分析,会议纪要 | 党政办 | ||
2.3.5教学事故控制 | 教学事故制度,年度教学事故情况,教学事故认定材料 | 教务处 | ||
2.3.6学生违纪情况 | 年度学生迟到、缺课分析 | 学生处 | ||
3.师资队伍建设状态 | 3.1专任教师建设状态 | 3.1.1数量与结构 | 师资建设规划,年度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当年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分析(双师、外籍老师、实践指导老师) | 教务处 |
3.1.2能力与水平 | 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建设情况 | 教务处 | ||
3.1.3培养与提高 | 教师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开展情况,下企业实践情况 | 教务处 | ||
3.1.4教科研情况 | 年度参与教研、科研、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开展情况 | 科研处 | ||
3.2兼职教师建设状态 | 3.2.1数量与结构 | 兼职教师建设规划,当年兼职教师建设计划,当年兼职老师数量与结构分析 | 教务处 | |
3.2.2教学与培养提高 | 承担实践性教学课时统计、培训情况 | 教务处 | ||
4.资源建设 状态 |
4.1教学投入与基础设施建设状态 | 4.1.1教学基础建设 | 教学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学校教学建筑面积统计 | 后勤处 |
4.1.2校内外实践基础建设 | 校内实践教学基地情况(数量、面积、生均设备值 ),校外实践基地数量及开展情况 | 教务处 | ||
4.1.3教学经费投入 | 年度日常教学经费投入比例报告,教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教研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 计财处 | ||
4.2教学资源 建设状态 | 4.2.1图书资源 | 当年图书情况(总量、新增、电子图书) | 教务处 | |
4.2.2共享资源建设 | 校本数据采集的采集、管理及使用情况 | 质量办 | ||
4.2.3资源库建设 | 资源库建设规划。当年资源库建设情况报告 | 教务处 | ||
5.制度建设与运行状态 | 5.1校企合作状态 | 5.1.1校企合作体制 | 校企合作规划方案,当年校企合作运行情况报告 | 教务处 |
5.2学校管理制度建设与运行状态 | 5.2.1管理制度建设与运行 | 学校章程,学校制度建设计划,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依法办学情况,校园卫生与安全情况 | 党政办 | |
5.2.2管理队伍建设 | 当年教学管理队伍情况,学生管理队伍情况 | 人事处 | ||
5.3质量监控状态 | 5.3.1质量监控体系建设 | 质量保证制度及组织体系 | 质量办 | |
5.3.2教学诊断与改进运行情况 | 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年度质量报告、年度自我诊改报告、状态数据上报情况 | 质量办 | ||
5.3.3教学督导建设 | 教学督导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督导工作总结,年度评教分析 | 教务处 | ||
6.需求方反馈 | 6.1学生反馈 | 6.1.1在校生反馈 | 在校生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 | 学生处 |
6.1.2毕业生反馈 | 毕业生跟综调查分析报告 | 招就处 | ||
6.2用人方反馈 | 6.2.1上届毕业生情况 | 上届毕业生对口率、转岗率、升迁率及趋势分析报告 | 招就处 | |
6.2.2新生报考原因分析 | 新生报考原因情况统计分析 | 招就处 | ||
6.2.3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 | 用人单位评价毕业生材料,评价情况分析 | 招就处 | ||
6.3其他 | 6.3.1项目评审情况 | 学校参与地州级以上项目评审情况统计 | 党政办 | |
6.3.2鉴定机构 | 当年对学生鉴定情况统计报告 | 继续教育学院 | ||
6.3.3师生获奖情况 | 当年师生在地市及以上级别获奖统计 | 教务处 | ||
6.3.4表彰情况 | 当年学校获得地市以上级别的政府表彰统计 | 党政办 |
附2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我诊改报告
(参考格式)
学校名称:
一、自我诊改工作概述(500字以内)
二、自我诊断与改进报告表
诊断项目 | 诊断要素 | 自我诊断 意 见 |
改进措施 | 改进效果 |
1.办学理念 | 1.1办学定位 | |||
1.2人才培养目标 | ||||
1.3素质教育 | ||||
2.教学工作 状态 |
2.1专业建设状态 | |||
2.2课程建设状态 | ||||
2.3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状态 | ||||
3.师资队伍 建设状态 |
3.1专任教师队伍建设状态 | |||
3.2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状态 | ||||
4.资源建设 状态 |
4.1教学投入及基础设施建设状态 | |||
4.2教学资源建设状态 | ||||
5.制度建设 与运行状态 |
5.1校企合作状态 | |||
5.2学校管理制度建设与运行状态 | ||||
5.3质量监控状态 | ||||
6.需求方反馈 | 6.1学生反馈 | |||
6.2用人方反馈 | ||||
6.3其他 | ||||
综合诊断结论 | ||||
改进工作建议 |
注: 1.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2.每一诊断要素的“自我诊断意见”需阐明目标达成程度,包括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不超过500字),重在突出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3.每一诊断要素的“改进措施”需突出针对性、注重可行性(不超过200字)。
4.每一诊断要素的“改进效果”指实施改进措施之后已经显现的实际效果,不是预测或估计成效。如措施尚未实施时请加说明(不超过200字)。
5.自我诊断务必写实,无需等级性结论。